近日,社交平臺“小紅書”上出現大量標價1.9元的《哪吒2》槍版電影資源鏈接。此類行為看似為消費者提供“便利”,實則已觸碰法律紅線。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剖析該行為的違法本質,厘清賣家、平臺及消費者的法律責任,并提供合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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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賣家行為:涉嫌侵犯著作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7條,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其影視作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構成犯罪:
·違法所得≥3萬元;
·其他嚴重情節(如多次實施侵權行為)。
法律解析:
·盜錄行為:槍版電影通過偷錄影院放映內容獲取,直接侵犯著作權人的“復制權”;
·網絡傳播:在平臺售賣鏈接,屬于“信息網絡傳播行為”,侵害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營利目的:即便單價僅為1.9元,只要存在收費行為即被認定為“營利”,無關金額大小。
典型案例:2022年,浙江某男子因販賣《長津湖》盜版鏈接(單價2元,累計銷售1.2萬份)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10萬元。
2. 平臺責任:未履行審核義務或構成幫助侵權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45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平臺需承擔以下義務:
·主動審查:通過技術手段篩查明顯侵權內容(如“槍版”“高清盜版”等關鍵詞);
·及時處置:收到權利人通知后24小時內刪除或屏蔽鏈接;
·信息提供:依法向司法機關提交侵權賣家身份信息。
法律后果:
·若平臺明知或應知侵權而未處理,需與賣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行政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5萬元以下或非法經營額1到5倍罰款(《著作權法》第53條)。
3. 消費者風險:購買盜版的法律邊界
盡管《著作權法》未直接規定個人購買盜版的法律責任,但以下情形可能引發風險:
·二次傳播:將盜版資源轉發至微信群、朋友圈,可能被認定為“發行行為”,若傳播超500次可構成犯罪;
·商業使用:利用盜版內容從事經營活動(如剪輯后上傳短視頻平臺獲利),需承擔民事賠償;
·信息安全:盜版鏈接常攜帶木馬病毒,導致個人信息泄露甚至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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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據固定
·侵權頁面公證:通過公證處對小紅書商品鏈接、交易記錄進行證據保全;
·侵權收益計算:委托第三方機構統計盜版鏈接銷售量及金額。
2. 維權程序
第一步:通知平臺下架
向小紅書發送符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4條的書面通知,要求刪除侵權內容。
第二步:行政舉報
向國家版權局或地方文化執法部門提交舉報材料,追究賣家行政責任(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第三步:刑事報案
若侵權數額或傳播量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推動刑事偵查。
第四步:民事訴訟
針對平臺或賣家提起侵權之訴,索賠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律師費、公證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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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費者
·合法渠道觀影:通過影院、優酷、騰訊視頻等授權平臺觀看;
·拒絕轉發盜版:避免因“無意傳播”卷入訴訟;
·積極舉報線索:通過平臺投訴入口或12390國家版權投訴熱線舉報。
對平臺
·技術防控:利用AI識別盜版視頻特征(如影院拍攝角度、模糊畫質);
·信用懲戒:對多次售假的賬號封禁IP地址、列入黑名單;
·聯動治理:與版權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定期清理存量侵權內容。
對影視權利人
·版權預警機制:電影上映前向主要平臺發送預警函,要求提前屏蔽關鍵詞;
·區塊鏈存證:運用技術手段實時監控侵權鏈接,提升取證效率;
·多元化索賠:除經濟損失外,可主張“懲罰性賠償”(《著作權法》第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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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元的盜版交易,不僅侵蝕電影行業的生存根基,更可能將普通消費者拖入法律糾紛。從《哪吒2》到未來每一部國產電影,唯有全社會形成“尊重創作、抵制盜版”的共識,才能推動文化產業良性發展。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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