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據青環罰〔2025〕10001號:2024年12月20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萊西分局執法人員崔健、劉亞男對位于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沽河街道辦事處孫受聚和路6號的青島泰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主要從事有機肥生產項目,現場檢查時,該公司生產線均處于停產狀態,經調閱該公司內部監控錄像,發現該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13時55分,有工人運輸多個塑料桶(桶內殘留部分褐色液體)至廠區西側的雨水收集口并向內傾倒排放褐色液體。經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程士華指認,塑料桶內的褐色液體為水溶性有機肥生產線反應罐刷罐廢水,暫存于塑料桶內,后傾倒入視頻內顯示的廠區西側雨水收集口。
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程士華全程陪同現場檢查并對監控視頻中傾倒生產廢水的行為及排放點位進行指認,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拷取該公司2024年12日16日13時55分--14時35分雨水收集口處、2024年12月16日12時20分--14時30分原料庫、2024年12月16日14時--14時20分水溶肥生產車間的監控錄像。
依據《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廢棄物的”的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對青島泰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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