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來看,大部分險企償付能力及風險綜合評級保持穩定。7家風險綜合評級為C類的險企,已連續多個季度“亮紅燈”
《中國科技投資》張婷 龍秋月
隨著險企2024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相繼出爐,各家險企的償付能力情況浮出水面。根據作者不完全統計,在已披露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135家非上市險企中,有7家險企償付能力不達標,包括3家人身險公司與4家財產險公司。這7家險企均因風險綜合評級為C類,被列入償付能力不達標的險企當中。
風險綜合評級,即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綜合風險的評價,衡量保險公司總體償付能力風險的大小。
這7家償付能力“亮紅燈”的險企,分別為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方正人壽”)、 三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人壽”)、 華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匯人壽”)、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財險”)、 新疆前海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財險”)、 珠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峰財險”)、 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華農險”)。
作者梳理往期償付能力報告發現,上述7家險企并非最近兩個季度才出現償付能力不達標的情況,已連續多個季度“亮紅燈”。上述險企在償付能力報告中提及風險綜合評級為C類的原因,主要是在可資本化風險、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充足率等領域存在一定風險。
3家壽險、4家財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為C類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出,保險公司同時符合以下三項監管要求的為償付能力達標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
在目前已披露風險綜合評級情況的59家壽險公司中,18家公司為A類,38家公司為B類,3家為C類。74家財險公司中,19家為A類,51家為B類,4家為C類。
實際上,上述7家償付能力不達標的險企,其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滿足監管要求。具體來看,北大方正人壽的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93%、126%,三峽人壽為146%、168%,華匯人壽為2056%、2072%;華安財險為95%、136%,前海財險為107%、107%,珠峰財險為155%、155%;安華農險為195%、197%。
險企通常在當季償付能力報告中披露上一季度的風險綜合評級結果。2024年4月,監管調整評級規則,險企風險綜合評級調整為每半年全面評價一次。因此,上述7家險企在2024年二、三季度,其風險綜合評級均為C類。
作者梳理往期償付能力報告發現,上述7家險企并非最近兩個季度才出現償付能力不達標的情況。
自2022年一季度起,華匯人壽的風險綜合評級下滑至C類,直至最新一期仍維持在C類。2022年一季度,三峽人壽的風險綜合評級由B類下滑至C類;2023年一季度,再度下滑至D類;2024年二季度,上調至C類。2022年四季度,北大方正人壽因投資金融產品計提減值損失,導致償付能力大幅下降,風險綜合評級由B類下滑至D類。直至2024年二季度,北大方正人壽的風險綜合評級上調至C類。
2022年一季度起,華安財險、前海財險、珠峰財險的風險綜合評級下滑至C類,直至最新一期仍維持在C類。2022年四季度,安華農險的風險綜合評級由類下滑至C類,隨后一直維持在C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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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向對比來看,2023年末,14家險企償付能力不達標;2024年末,不達標的險企數量已減少一半。如富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二季度末,3家險企風險綜合評級從C類上調至B類,摘下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帽子”。
部分險企可資本化風險較大、公司治理存在風險
針對風險綜合評級結果不達標的原因,北大方正人壽、珠峰財險、華安財險在最新一期償付能力報告中均提及到在可資本化風險領域存在一定風險。
其中,華安財險還提及到在聲譽風險、操作風險等領域亦存在一定風險。珠峰財險還提到,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較低、內源性資本不足。對此,珠峰財險在償付能力報告中表示,2024年四季度增資工作落地,公司可資本化風險得到有效改善。難以資本化風險方面,公司持續落實前期整改計劃,公司治理操作風險、資金運用操作風險、保險業務線操作風險和其他業務線操作風險已有所改善。
安華農險、華匯人壽風險綜合評級未達標的原因則是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風險。
對此,華匯人壽在償付能力報告中進行了具體的解釋。一方面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公司治理存在合規風險。自2013年 6月以來,因公司擬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無法取得任職資格核準,董事會、監事會中具有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人數未達到法定人數,致使董事會、監事會不能正常運行和履行相應職責,董事會相關專業委員會也未能正常運作。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長期以臨時負責人身份履職。公司的主要合規制度政策未經董事會審批,有效性存在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是新產品報批受限,業務經營停滯,無法實現經營目標。公司目前新產品報批、業務規模、投資渠道和機構建設都受到限制,且公司作業機構僅有總公司營業部及6家中心支公司,經營區域較小,對公司業務發展和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產生巨大的壓力。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僅存一款可售團體定期壽險但無法形成團體保障計劃,且公司未成功備案新產品、開展新業務,市場競爭力嚴重不足。
根據風險綜合評級相關評分標準,前海人壽預計其主要扣分項為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因為目前公司償付能力承壓。《規定》第二十三條指出,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建立以下償付能力數據核查機制。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險公司為重點核查對象。2024年四季度末,前海人壽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07%。
三峽人壽雖未在最新一期償付能力報告中披露風險綜合評級未達標的具體原因,但從其載明的已經采取或者擬采取的改進措施中可窺知一二。三峽人壽指出,隨著增資到位和可資本化風險的改善,進一步優化公司戰略,開展業務經營,縮小戰略風險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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