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運用類審判思維
查明當事人的
真實目的、真實交易、真實利益
準確認定真正法律關系
最終達到實質性化解糾紛目的
“實質解紛 ? 錦法實踐”專題
帶你“揭秘”
今日推出第二期
《情法相融,巧解鋼材「加價款」困局 →》
商業交易中,合同是雙方保障權益的基石,若產生理解偏差,糾紛也隨之而來。近日,錦江法院受理一起鋼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加價款”爭議待解,看法官如何破題!
建材公司與貿易公司簽訂一份《工業品購銷合同》,合同約定,建材公司應在期限內按基礎價款支付貨款,逾期將以加價款價格履行。貿易公司按約向建材公司供應鋼材,而建材公司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貨款。雙方當事人對合同中加價款的約定有爭議,導致計算金額不同,雙方協商無果,遂訴至法院。
貿易公司:加價款的約定符合鋼材市場行業慣例,且屬雙方當事人合意,應認為有效。
建材公司:雙方合同已約定基礎價款,加價款無法律依據。
承辦團隊在辦案中發現
案件爭議焦點在于
鋼材加價款的認定
一方面鋼材作為典型大宗交易貨物,價格會隨國際鋼價出現波動,因此“加價款”“實時價款”作為一種商業交易模式,也成為鋼鐵行業普遍存在的慣例;
另一方面“加價款”并不屬于法律術語,司法實踐對加價款的性質也認定不一,在具體案件中,加價款的性質不能一概而論。
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了解到雙方的訴求,明確案件具有調解基礎,承辦團隊積極組織雙方調解。
釋法說理彰法理
JIN JIANG FA YUAN
01
面對案件爭議,承辦團隊及時就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對當事人進行解答。
在付款期間內的加價款實際上屬于因國際鋼價波動的實時價款,因當事人對付款期間及該期間的鋼材價格有合理預期,按雙方合同約定來計算符合當事人意思自治,不違反公平原則;
在付款期間之外的加價款實際上屬于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按照違約金條款來處理,若顯失公平,對過高的加價款應予以調整。
本案中,雙方約定的加價款在付款期限之外,屬于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承辦團隊向雙方當事人耐心解釋,幫助雙方對案件事實、裁判結果產生理性認知與合理預期,打下調解基礎。
靶向引導促和諧
JIN JIANG FA YUAN
02
在明確案件事實后,承辦團隊首先采用“背對背”調解方式,分別與當事人多次電話溝通,通過講法說理,一方面向貿易公司闡明訴訟利弊與調解方式的效率性與強制力,另一方面勸誡建材公司,引導其及時履行義務。建材公司最終認可向貿易公司支付鋼材加價款。
隨后,承辦團隊靈活調整溝通方式和策略,采用“面對面”調解方式,組織當事人進行線下調解,結合貿易公司的實際損失與建材公司愿意支付加價款的主動性及經濟困難的現實性,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理解對方立場和感受。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建材公司履行付款義務,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
貿易公司向錦江法院贈送錦旗
法官提醒
在經濟交易活動中,涉及鋼材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應全面了解“加價款”的性質,在簽訂合同時明確表達雙方真實意思,避免出現理解分歧。遵循誠信公平原則,可以對加價款價格上限進行約定,明確區分付款屆滿前后的加價款,規范形成對賬單等證據,保障當事人權益,有利于促使買方盡快履行義務,也減少賣方故意延長持續加價的可能性,助力市場經營穩定運行。
供稿|立案二庭 龔曉明
編輯|一糖
一審|一丹
二審|沐沐
三審|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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