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
A公司
請幫我們申請注冊這2個商標。
B公司
沒問題,包在我們身上。
2021年9月
A公司
我的商標怎么被注銷了?
B公司
最近有人愿意出2萬買這個商標。
A公司
轉賣我的商標?你沒有這個權利!
B公司
有人買就有人賣,有異議可以走司法程序。
A公司
那就法庭見!
企業向商標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商標時,常常會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代辦。如若在委托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是否屬于侵權呢?且看這則知識產權法律故事。
故事梗概
2020年3月,A公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B公司,申請注冊“直聘某”“職聘某”商標。因代理費用有分歧,B公司未將注冊證交給A公司。A公司多次與B公司法定代表人寧某溝通無果,雙方就商標權利事宜和費用問題發生爭執。
2021年9月14日,B公司未經A公司授權,自行申請注銷A公司名下的2個涉案商標,并被核準。同年12月,C公司申請注冊涉案商標。
A公司認為B公司侵犯其商標權,于是將B公司、寧某等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B公司的被訴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首先,B公司未經授權惡意注銷商標,直接導致A公司喪失了對涉案兩商標的專用權,對商標權造成了根本性損害。同時,B公司作為代理機構,實施被訴行為未遵守行業規范,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在本案中,寧某主觀上有實施侵權行為的故意,且客觀上與B公司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寧某與B公司構成共同侵權。因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判決B公司與寧某向A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羅曼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著作權審判庭四級高級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商標代理機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并由商標代理行業組織按照章程規定予以懲戒。商標代理機構理應盡謹慎注意義務,但其未經授權自行填寫注銷申請并遞交行政部門,導致涉案注冊商標被核準注銷,屬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受法律規制。
關于該代理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據此,通常情況下,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履行職務的行為不承擔責任,但法定代表人并非對所有與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行為都不承擔責任。如若該法定代表人明知法人實施的行為是侵權行為,且其自身積極參與侵權行為的實施,則該侵權行為既體現了法人的意志又體現了其法定代表人的意志,此時可以認定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與法人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提示:代理機構未經授權擅自辦理知識產權注銷、變更等重要事項,屬于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可能導致委托人知識產權權益受損,并需承擔法律責任。委托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時,應仔細審核授權委托的范圍和事項,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糾紛。
編輯 | 蔡 冰
校對 | 羅冠明
審核 | 侯 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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