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小許是表兄妹。兩人從小感情深厚,彼此欣賞,長大了有了談戀愛的想法。雙方父母得知后趕緊勸阻:“你們是親屬,不能談戀愛,更不能結婚,趁早放棄這個念頭。”
請問:表兄妹能結婚嗎?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不可以
本案中的小李和小許是表兄妹,兩人的親屬關系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所以兩人禁止結婚。
壹點就知,一點你就知!
壹法中山融媒體工作室
編輯:高欣悅
一審:吳娟歡
二審:丁向娜
三審: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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