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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們,或許只是上海一中院的普通干警,但卻在平凡的崗位上,閃爍出點點微光。Ta們,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詮釋著法治的力量和溫度。《一中法院人》專欄特別推出《一中微光》系列,刊發普通干警平凡小事,敬請期待……
王斌
WANG BIN
民事審判庭
三級高級法官
法學碩士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法官王斌收到《市政府領導信箱》轉來的案件當事人寄發的感謝信。令人意外的是,寄信的是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被判承擔違約責任的“敗訴方”,這封信背后藏著怎樣的故事呢?
“我是第一次請律師打官司的小白,第一次在開庭前與法官溝通時,心理緊張忐忑。”
“王斌法官接電話迅速、每次幾乎是秒接,服務積極、響應快速,勇于擔責,有責任心,從不推諉。”
“全面、綜合審查審判能力及大格局的胸徑,他對雙方提出的爭議都在判決書中解答清楚。”
2023年10月
買方何某與賣方金某在中介居間下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并進行網簽。后何某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到,涉案房屋不動產登記簿備注欄載明“拆遷補償歸并”,并被告知涉案產權證編號下的房屋無法買賣,也不能過戶交易,故要求解除合同。
實際上,“拆遷補償歸并”并不影響房屋交易,產權人在辦理產權接軌手續后,將發放新的產權證書。在雙方簽訂購房合同時,金某沒有辦理好相關手續,但在雙方約定的辦理過戶手續日期前,金某已經完成了房屋接軌手續,交易障礙已消除。只是接軌后取得的新產權編號與網簽合同載明的產權證編號不一致,雙方需要重新辦理網簽手續才能交易。雙方發生爭議訴至法院,均要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并讓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確認合同解除日為金某在一審當庭提出解除合同之日,并綜合考慮合同實際履行情況、雙方過錯程度、房地產市場價格波動因素等酌情確定何某支付違約金20萬元。何某、金某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王斌法官在承辦案件后,通過仔細閱卷,接待當事人,認真聽取雙方意見后與合議庭評議。
本案雙方當事人并不需對網簽合同中的交易房屋地址、價款、付款時間及過戶期限等內容進行變動,僅需更新案涉房屋的產權證號,并重新進行網上簽約,這顯然與重新締約的性質迥異。在金某已消除交易障礙并告知何某的情況下,何某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金某在出售涉案房屋前未先行完成產權接軌手續,亦未將此情況告知何某的行為也確有瑕疵,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中,當何某得知王斌法官主審案件后便主動聯系法官并詢問開庭時間,王斌法官在接到電話的當天下午就及時落實排期并通知當事人,這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官重視當事人訴求并有高效的回應。
整個案件處理過程中,王斌法官無論庭前還是庭后都耐心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告知其原審判決所確定的違約金金額已考慮到了合同實際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等綜合因素。雖然王法官耐心調解,但因雙方調解方案差距過大,致本案調解不能。
該判決生效后,王法官又先后三次耐心與何某溝通。
“我很理解你家庭的困難,這次高額的違約金對你家造成的負擔很重,但既然簽了合同,代表當時你是認可約定的。客觀上合同現在也是可以繼續履行的。”
“通過這次的經驗教訓,你以后簽合同之前一定要謹慎,對方的實際情況要了解清楚,也要充分考慮自己的能力等問題”。
王法官語重心長地開導何某。在何某收到判決書后,還因歸檔閱卷問題找到王斌法官。
“王法官,我還有一個源于本次買房的中介糾紛案件,希望現在這個案子快點歸檔,讓我和律師可以快點閱卷,準備下一次開庭訴訟。”
在何某提出要求閱卷后,王法官積極催辦書記員盡快完成歸檔工作。
“我真切感受到王法官為民著想、換位思考和為民服務的謙卑心,令我這個老百姓內心感到溫暖!”
在王斌法官的真誠溝通和悉心督促下,何某深受觸動,表示服判息訴,積極履行了判決義務,案結事了。最后,何某還特意通過《市政府領導信箱》寄送了感謝信。
審判有溫度,司法有溫情。上海一中院將始終踐行“如我在訴”理念,努力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文中所涉當事人名字皆為化名)
文:王雙(實習生) 郭葭
值班編輯:郭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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