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我人間遭淪落,不知何處是故鄉?!?/p>
這世界竟然有如此荒謬不經的事。
據正觀新聞報道,近日,網傳山東某企業要求單身員工(25到58歲,含離異)在今年前三個季度內完成結婚成家任務,若三個季度內不能結婚成家,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
2月13日,正觀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山東省舜天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這是公司內部事情,是公司高層做的決定,屬于私人企業的內部事務。
該企業是打著“不結婚就是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旗號,要求單身員工限期結婚。
企業以“忠孝仁義”為名,將“不結婚”與“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道德罪名掛鉤,顯然是試圖用傳統文化的外衣包裝其荒涎的做法。
在封建社會,不傳宗接代的有不忠不孝之說法。不結婚就不能生孩子,沒有孩子當然就無法傳宗接代。但如今卻是21世紀,是個尊重個體自由的新時代,我們無權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這也是法律賦予的。
由此可見這家公司是多么荒唐,多么可笑。你可以引導員工,獎勵員工,為員工創造條件結婚成家。比如結婚的,公司獎勵10萬元;如買房的,公司補貼20萬;生一個孩子,公司補貼30萬。巧哥想,你公司估計就沒有單身員工了。
雖然巧哥對當前倡導不愿結婚生子的人感到厭惡,常對不愿結婚生子的年輕人進行引導,告訴他們為什么要結婚生子。
結婚也是人生中的一個過程,如果不生孩子,就少了牽掛的幸福,也是人生中的一大遺憾。
老了會碰到許多難題,年輕時候當然感覺不到,到老了才深有體會。
但對不結婚的人,就讓他們失去工作,丟掉飯碗,巧哥卻堅決反對。因為婚姻法規定,結婚自由,沒有規定不結婚就不準工作。
當記者致電該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回應說,這是公司內部事情,是公司高層做的決定,屬于私人企業的內部事務。
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情?如果一個公司干違法的事,干涉員工的婚姻自由,也是內部的事?即使是公司高層做的決定,也不能違背法治精神。
此舉涉嫌多重違法,也暴露出企業管理中權力越界的頑疾。
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僅包括嚴重違紀、不能勝任工作等與履職直接相關的事項,而婚姻狀況顯然不在此列。企業以“未結婚”為由解雇員工,不僅違反《勞動合同法》,更直接侵犯《民法典》中“婚姻自由”的核心原則。
人們有理由懷疑,該公司是不是以這理由來裁員,因為打著“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的旗號,被公司裁了,還要背負著“不仁不義”的道德內疚而離開。
如果是這樣,此舉就是惡毒的行徑。
如果該公司的這種行徑得不到遏制,那么以后其他公司要裁員,會不會效仿這種做法?
企業應尊重員工的個人選擇和自由,而不是通過強制手段來干涉員工的私生活。法律明確規定,結婚自由,企業無權以任何形式剝奪或限制員工的這一權利。
試問,如果企業可以隨意干涉員工的婚姻,那么員工的尊嚴和權利何在?法治社會的底線又何在?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需要基于愛情、尊重和自由的選擇。用封建道德觀念來綁架員工,是對現代婚戀觀念的歪曲與踐踏,這不僅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反而適得其反。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企業的“逼婚”鬧劇不僅挑戰法律尊嚴,更撕裂了社會對勞資平等的共識。當一家企業以“忠孝”之名行控制之實時,其標榜的“文化”便成了權力越界的遮羞布。
我們這個社會應該多想想年輕人為什么不愿意結婚?為什么不愿意生孩子?多想想,如何創造條件,才能讓他們愿結婚,愿多生孩子。而不是強壓與強制,采取不正當手段,甚至違背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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