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十分感謝你,現在孩子爸爸每個月都按時支付撫養費,孩子和他爸之間的關系也緩和了不少,更愿意跟他爸溝通了……”電話那端,陳某向法官表達了感謝。“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也希望你們保持和諧的家庭環境,讓女兒健康快樂成長……”通話結束后,羅源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江曉惠的思緒又被拉入到前陣子那起“棘手”的涉未成年人家事糾紛中……
撫養費用“一拖再拖”
2022年,陳某與鄭某離婚時約定子女撫養權歸父親鄭某所有,但因鄭某長期在外工作,無法親自撫養孩子,兩人遂協商將孩子交由母親陳某照顧,鄭某每月給付撫養費2000元。一開始,鄭某還能按期支付撫養費,但2024年6月起,鄭某就時有拖欠,甚至要求讓孩子自己打電話要撫養費。無奈之下,陳某于同年11月訴至羅源法院,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初次開庭“不歡而散”
“我不可能將撫養權交給她的!我現在在外地工作,白天很忙的,沒空開庭!”承辦法官第一次聯系時,鄭某情緒激動,態度強硬。經過法官的多次聯系溝通,鄭某逐漸放下戒備,表露心聲,表示其之所以不同意變更撫養權主要是覺得陳某從中阻撓,影響了自己跟孩子的感情。考慮鄭某的工作情況,法官在征得陳某同意后,特地采取線上開庭的方式,并將時間安排在晚上八點。但庭審中雙方仍互不相讓,最終不歡而散。
見面談心“知曉緣由”
“辦撫養權的案件,不能一判了之,一定要在打開雙方心結的基礎上化矛盾、解糾紛,更要做到尊重未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承辦法官考慮到當事人的孩子已滿十周歲,按照法律規定,撫養權歸屬問題應該聽聽孩子的意見,于是法官決定和當事人孩子談談心,了解下孩子內心真實的想法。
經過溝通,為不影響孩子學習,法官安排在孩子完成作業后再與她見面談心。夜晚九點,夜幕低垂,法院家事調解室卻燈火通明。溝通中,法官了解到,孩子一直覺得爸爸對自己的關心太少,即使通電話也是找爸爸要錢,所以不愿意跟他親近,且她更喜歡與媽媽共同生活。
傾力溝通“定分止爭”
“鄭某,陳某并未對孩子說你的壞話,孩子不親近你主要是覺得你對她的關心不夠。孩子還小,不要因為你與陳某的矛盾給孩子帶來負面影響……”之后的一個星期里,法官每日多通電話與鄭某溝通,逐一解開了雙方之間的誤會和心結。矛盾慢慢化解,最終鄭某同意將孩子交由陳某撫養,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
家庭是溫暖的港灣,無論婚姻如何變化,父母都應當一如既往、盡心盡力給孩子營造一個健康、穩定的成長環境,給予孩子最溫暖的守護與關愛,共筑孩子的美好未來。
辦案心語
江 曉 惠
羅源法院民事審判庭四級法官
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的對抗性,它始終夾雜著樸素的情感、過往的經歷。家事審判更像是在破碎的鏡面上尋找拼合的可能——每道裂痕都折射著親情與利益的糾葛,每個碎片都映照著人性的明暗。家事審判的終極目標不是用判決割裂親情,而是搭建起讓情感重新流動的橋梁,所以修復一定比判決更有力量!作為法官,我們要學會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感同身受,學會傾聽、注重修復,尤其在審理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要遵循保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運用“面對面”“背靠背”等調解方法,在與當事人共情共鳴中做到解“法結”、化“心結”,在家庭孤島中播種希望,于情感荒漠里開掘清泉。
文:羅源法院 江曉惠、陳宇捷
編輯:閔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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