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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槌說法
如今,許多家長為了讓孩子多才多藝,會為他們報名參加各種課外興趣班,尤其是跆拳道、籃球這些競技性的課程,特別受歡迎。然而,當未成年人參與競技性培訓班受傷時,應該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呢?近日,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學習跆拳道受傷產生的身體權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01
2022年10月2日,12歲的小明在跆拳道館學習時,教練安排手持腳靶做演示時,被教練踢中左手小拇指后出現手部腫脹淤青。下課后,小明母親向館長秦某反映了該情況,秦某叮囑采取冰敷的方式會緩解腫痛。隨后小明便回家休息,沒有再次進行跆拳道學習。
2022年10月11日小明疼痛難忍,醫院診斷為手部挫傷,于10月12日進行“左手第5掌骨骨折復位內固定手術”住院手術治療,于10月16日出院。出院后,小明按照醫囑于2023年1月2日進行“左手第5掌骨骨折復位內固定裝置取出術”第二次手術,于2023年1月3日出院。在小明治療期間,跆拳道館墊付醫療費14000余元。
后,小明與跆拳道館因后期治療費產生分歧訴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決。法庭上,被告跆拳道館辯稱,跆拳道運動具有一定風險性,家長將孩子送到跆拳道館學習,應對可能發生意外情況做好準備。此次配合教練演示屬于意外事件,他們不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小明受傷是在教學后的十天,沒有證據證明受傷是在教學時受到的傷害。而且已經幫助支付一定的治療費用,不應承擔后續其他費用。
法院審理
提示方式不足,免責條款無效司機無逃避行為,保險公司應承擔責任
0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跆拳道培訓機構作為其他教育機構,對在其上培訓課的學生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本案中,跆拳道館教練安排小明做教學演示時是在跆拳道上課期間,因教練演示不當行為造成小明受傷。該教練的行為系從事職務行為,對小明受傷造成的人身損害后果,應由跆拳道館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法院遂依法判決跆拳道館再次賠償小明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合計8000余元。
法官說法
03
跆拳道館收取培訓費用,提供培訓服務,理應為學員提供有安全保障的訓練環境,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小明在配合教練做手持腳靶演示時受傷,是機構未盡到監管職責疏忽導致受傷。
校外的跆拳道班等傳授文化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單位,均屬于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其他教育機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此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教育機構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被教育人的年齡階段,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的過錯原則是不同的,原則上如果為不滿8歲的未成年人,即法律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教育機構要免除責任,需要證明自身不存在過錯,才能不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被侵害人是8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即法律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心智已經漸趨成熟,對于事物已有相當程度的認識和判斷能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行為的后果。此時,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監管責任的舉證責任,則由被侵權人及其監護人承擔,不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本案中,被侵權人小明12歲,是限制民事能力人,即使如此,在可能發生意外的情況下,如家長第一時間查看跆拳道上課監控,結合孩子受傷后教育機構主動進行部分賠償的行為表現,足以認定孩子在跆拳道館學習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事實,傷害后果是因教育機構過錯導致,應承擔侵權責任。
在此提醒各位家長,尤其是大齡兒童家長送孩子進行體育類訓練,應特別注意安全,發生意外時應及時固定證據,否則可能因舉證不能敗訴,學藝不成又受傷,還無法獲賠。如不幸發生意外,家長要第一時間查看培訓機構的監控錄像,報警查明意外發生的實際情況,及時就醫確定傷情來確定雙方的責任劃分,為后續賠償提供有力支持。
供稿:經開區法院 吳婷
審核:褚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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