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新城區人民法院
致一級傷殘卻遭遇賠償難 法院為勞動者撐起權益“藍天”
“小王,最近身體恢復情況怎么樣?賠償金是否已全部到位?”近日,當事人小王的父親接到新城區人民法院的回訪電話。電話中,法官詳細了解了小王的身體狀況和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小王的父親很感謝法官促成調解。
據了解,小王與某演藝公司簽訂演出服務合同,根據公司要求表演雜技。2023年,小王在表演過程中從6米高空摔落,受傷嚴重。事故發生后,該演藝公司僅支付部分醫療費用。為保障后續治療所需,小王父親代表小王向新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演藝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具體金額待司法鑒定結果出具后確定)。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真查看了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了解到小王頸椎、頸部脊髓等多處嚴重受傷,生活無法自理,必須全力加快辦案進度才能緩解小王一家的現實困難。
為切實保障小王合法權益,在鑒定結果出具前,承辦法官將雙方當事人約至法院,進一步詳細了解案情,向被告講明其在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和小王目前所處的困境,督促其主動支付醫療費用,并積極協調被告配合鑒定工作,推進司法鑒定進度。同時,根據原告申請依法對被告財產進行了訴中保全。
2024年9月,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顯示小王一級殘疾,需要完全護理依賴,原告也依據鑒定結果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演藝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后續康復治療費等費用合計590余萬元。考慮到小王急需費用進行后續治療的現實情況,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被告,向被告充分釋法明理,講明小王受傷與案涉事故存在直接關系,被告在未配置防護設施的情況下讓小王表演雜技屬于過錯方,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同時向企業負責人講明依法經營、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性,促使其主動承擔賠償義務。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某演藝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賠償金30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等費用。
02
玉泉區人民法院
構建“多元解紛、多元共治、多元共享”工作機制 探索“法院+N”工作路徑
玉泉區人民法院著力打造“一站式”矛盾糾紛化解平臺
近年來,玉泉區人民法院積極構建“多元解紛、多元共治、多元共享”工作機制,探索“法院+N”工作路徑。著力打造“一站式”矛盾糾紛化解平臺,推動基層矛盾化解工作向縱深發展。
法院+代表委員
玉泉區人民法院充分與區人大、區政協成立人大代表調解工作室、政協委員調解工作室,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訴前調解工作,高效化解矛盾糾紛。2024年以來,交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調解員調解案件共計694件。
法院+首席
玉泉區人民法院成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工作站,深化打造“法院+首席”聯調解紛新模式。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憑借扎實的學術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專業性案件事實與科技性證據的審查判斷等方面發揮“智囊團”“思想庫”“人才庫”的作用,為化解糾紛提供思路。
法院+團委
玉泉區團委聯合玉泉區人民法院建立玉泉區青年法官工作站。青年法官根據社區群眾生產生活實際情況,結合多發易發的婚姻糾紛、家庭鄰里糾紛、債務糾紛、網絡詐騙等熱點問題,精心準備相關法律宣傳資料向群眾發放,同時解答群眾提出的法律問題,對社區網格調解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協助社區調解鄰里糾紛問題。
法院+社區
玉泉區人民法院與轄區社區建立聯絡、訴調對接、信息互通、聯席會議、調解隊伍培養等多項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機制。與3個社區聯點建立法官工作站、與10個社區聯點建立社區調解工作室,共調解矛盾糾紛512件,為群眾提供“家門口”的高效、便捷、多元的解紛服務。
法院+人社
玉泉區人民法院發揮“法院+人社”聯動機制作用,充分利用行政管理和司法審判的各自優勢,將調解的便利性、非對抗性和仲裁、訴訟的權威性、規范性相結合,最大限度地實現資源整合和效能提升,不僅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更縮短了勞動者維權的周期。合力預防化解勞動關系領域的風險隱患,推動勞動爭議矛盾化解進入“快車道”,確保廣大勞動者的勞動成果得到保障,讓群眾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法院+工會
玉泉區人民法院成立“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工作室,充分發揮工會在服務廣大職工、化解勞動爭議方面的積極作用。2024年,依托“法院+工會”工作模式,分流至勞動爭議訴調工作室調解案件290件,調解成功152件,涉及金額342萬元。
法院+婦聯
玉泉區人民法院積極與婦聯溝通聯系,形成了“法院+婦聯”家事糾紛訴調工作聯動模式,不斷建立健全工作聯動、問題共商、信息共享等機制,打出反對家庭暴力、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組合拳。充分發揮法院專業特長和婦聯基層隊伍經驗豐富的優勢,確保訴調對接工作實體化運行,合力化解家事糾紛。
法院+殘聯
玉泉區人民法院堅持從司法關愛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全方位保障特殊人群訴訟權利。對涉殘疾人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快速立案,將司法的人文關懷融入辦案的全流程和各環節。與區殘聯建立“總對總”涉殘疾人民事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確保特殊人群可以和其他群體一樣享受便捷、高效、快速的訴訟服務體驗。
法院+銀行
玉泉區人民法院精準對接金融機構司法需求,持續加強與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部門的雙向聯動,積極發揮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理效能,探索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助推金融機構堵漏建制,防范化解風險隱患,鞏固提升涉金融糾紛審判執行質效,助力優化金融領域法治化營商環境,以強有力的司法服務與保障護航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03
玉泉區人民法院
玉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成功將涉案房屋強制騰退變主動騰退
近日,玉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對一涉案房屋騰退過程中,將執行力度與溫度相結合,推動法院“強制騰退”變為被執行人“主動騰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據了解,原被告簽訂租賃合同書,約定被告承租原告位于玉泉區某建材市場的一處場地,租期一年,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向被告交付租賃場地及房屋并提供綜合服務。合同到期后,被告仍未騰退租賃場地,原告多次催促無果,后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騰房公告等法律文書,并多次進行實地查看,督促其主動履行。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傳喚了被執行人,執行干警耐心向其解讀生效裁判文書,向被執行人闡明拒不履行法律文書將帶來的法律后果。執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通過現場釋法說理、剖析要害等方式,成功將“強制騰退”轉化為“主動騰退”,既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也促進了雙方當事人積極理性地化解糾紛。
04
托克托縣人民法院
止紛爭 建機制 提質效
托克托縣人民法院構建多元解紛新格局
托克托縣人民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廣泛凝聚共識,主動將調解工作向前延伸,形成政協委員、鎮政府、社區深度參與、沉浸式監督、全鏈條關注法院工作新模式,融合構筑“政協委員+法院+鎮政府”高效聯動工作機制。
止紛爭:政協委員在調解工作中凸顯獨特優勢
托克托縣人民法院自2023年成立政協委員調解室以來,聘任政協特邀調解員10位,調解員涵蓋工商、婦聯、社會福利等各界別。根據政協委員擅長的領域進行有針對性分案,依托“代表委員開放月”活動等載體,對調解員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期舉辦培訓,切實提高調解員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不斷發揮政協委員優勢,凝聚各方共識,促成糾紛化解。
建機制:“政協委員+法院+鎮政府”聯動賦能調解
為進一步推動多元解紛工作高質量發展,托克托縣人民法院與托克托縣政協、雙河鎮人民政府共同召開座談會,就全面推進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進行了深入探討。
2024年,托克托縣人民法院與托克托縣政協、雙河鎮人民政府正式搭建“政協委員+法院+鎮政府”高效工作機制,共同簽署《關于全面推進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框架協議》,就全面推進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開展深度合作,為全面推進多元解紛工作開創了新局面。
提質效:健全完善功能整合、資源聚合、力量融合
托克托縣政協充分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針對托克托縣人民法院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予以高度關注,提出了提高調解工作覆蓋面、調解工作更加關注民生、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完善制裁手段多樣化、健全多方位監督體系、暢通與當事人溝通機制等中肯的意見和建議,為推動托克托縣人民法院調解工作進一步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和參考。
托克托縣人民法院通過選派法律素養高、專業知識完備、實踐經驗豐富的法官,采取線上遠程指導和線下參與調解的方式,進一步做實做細指導調解工作。
雙河鎮下轄13個社區居委會,是托克托縣人口最多、密度最大的鎮,也是該縣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通過協作機制,可以更好發揮鎮政府、社區(村)網格員調解“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將矛盾化解在訴前、執前,為民商事糾紛化解工作節約司法資源。2024年,托克托縣人民法院在雙河鎮5個社區掛牌“法官工作站”,為開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下一步,托克托縣人民法院將緊緊圍繞新形勢探索新路徑,一手抓“末端”辦案工作,一手抓“前端”多元解紛;繼續充分發揮政協、鎮政府等社會各界參與社會治理的優勢與作用,強化與機關、基層組織、人民調解員等力量的溝通協作;健全完善“政協委員+法院+鎮政府”高效聯動工作機制,助力打造以非訴機制挺前、法院審判在后為核心的多元解紛體系;有效提升審執質效,不斷提升群眾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滿意度。
05
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
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
依法強制騰退被執行人名下房屋
近日,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房屋進行了強制騰退。
據了解,在內蒙古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劉某、薛某、趙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趙某系劉某借款擔保人,因劉某、薛某逾期未償還借款,該公司將3人訴至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經法院一審判決,3名被告人需向原告償還剩余本金1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3名被告人卻對法律規定的還款義務拒不履行。面對此情形,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3名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文書,并多次與被執行人溝通,責令其盡快履行還款義務,但被執行人仍置之不理。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查到被執行人劉某名下有房產信息,隨后依法對其房產進行查封,并啟動評估和拍賣程序,責令劉某限期騰退房屋。因劉某未按期騰退房屋,法院決定依法強制執行。
行動現場,各執行小組各司其職,有序開展強制騰退工作。執行干警也與被執行人妻子反復釋法析理,告知其抗拒執行的嚴重后果。最終,被執行人主動到達現場,配合騰房,搬離物品。
下一步,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將對該房屋進行評估、拍賣工作,以清償執行款。
▌責任 編輯:何佳俊
▌校對:段麗娜
▌審核:郝新新
▌ 稿件來源:呼和浩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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