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和清朝,雖同為大一統王朝,但其疆域差異很大。清朝鼎盛時期的版圖(約1380萬平方公里)較明朝(約990萬平方公里)多出近400萬平方公里,新增區域包括蒙古、新疆、西藏、臺灣及東北邊疆等地。
蒙古地區
外蒙古面積為180萬平方公里
明朝對蒙古的統治主要依賴羈縻政策,永樂年間短暫設立奴兒干都司,但是隨著宣德縮邊和土木堡之變,明朝逐漸喪失了東北的領土。雖然朱元璋北伐收復中國北方,但元朝的殘余勢力依然領有漠北地區,瓦剌、韃靼等部落與明朝長期對峙,清朝則通過軍事征服與政治聯姻徹底統一蒙古。
1634年皇太極擊敗林丹汗,將內蒙古納入版圖,康熙三次親征準噶爾部(1690-1697年),擊敗噶爾丹,將漠北喀爾喀蒙古納入版圖,乾隆時期徹底消滅準噶爾汗國殘余勢力(1755年),終結蒙古高原的分裂局面。
清朝推行盟旗制度,將蒙古分為49旗,由中央直接任命札薩克(旗長),并通過《恰克圖條約》(1727年)與俄國劃定邊界,確立主權。
清朝首次實現對蒙古高原的直接管轄,解決了困擾中原王朝數千年的“北疆威脅”,并為后續整合新疆、西藏奠定基礎。
新疆:從“西域羈縻”到“伊犁將軍府”
清朝時期新疆面積為210萬平方公里
明朝對新疆(古稱西域)的控制僅限于哈密衛等據點,而清朝通過三次關鍵戰爭將其納入版圖:
平定準噶爾(1755-1759年):乾隆派兵消滅準噶爾汗國,結束其長期割據,控制天山北路。
平定大小和卓叛亂(1757-1759年):擊潰南疆宗教勢力,確立對天山南路的統治。
清朝1762年設伊犁將軍府,統轄天山南北軍政事務,并在烏魯木齊、喀什等地駐軍屯田,形成“軍府制”管理體系。
西藏:從“多封眾建”到駐藏大臣體系
明朝對西藏采取“多封眾建”政策,僅通過冊封宗教領袖維持名義宗主權,實際控制力薄弱。清朝則通過軍事與行政雙重手段強化統治:
驅逐準噶爾勢力,1717年準噶爾入侵西藏,康熙派軍驅逐并駐兵拉薩,確立軍事存在。
行政改革,1727年設駐藏大臣,與達賴、班禪共治西藏,1793年頒布《欽定藏內善后章程》,確立“金瓶掣簽”制度,將活佛轉世權收歸中央。
西藏從宗教自治地區轉變為中央直轄領土,現代中國對藏主權多依據清朝法理。
東北邊疆:從“龍興之地”到《尼布楚條約》
明朝東北邊界止于遼東,而清朝將東北視為“滿族發源地”,并通過條約確立主權:
東北的整合,康熙年間擊敗沙俄入侵,簽訂《尼布楚條約》(1689年),劃定外興安嶺至黑龍江流域邊界,將外東北(今俄羅斯遠東)納入版圖。
清朝設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將軍轄區,推行“柳條邊”封禁政策,限制漢人移民以維護滿族特權。
晚清因國力衰退,外東北通過《璦琿條約》(1858年)被沙俄割占,自甲午戰爭后允許東北移民,形成了闖關東的熱潮,維護了中央對東北地區的統治,東北遷入大量人口促進了東北近代工業的發展。
臺灣 從化外之島到福建臺灣府
明朝僅在澎湖設巡檢司,對臺灣本島無實質管轄。清朝通過軍事行動將其納入版圖。
統一臺灣,1683年施瑯率軍擊敗明鄭政權,次年設臺灣府,隸屬福建省,下轄三縣一廳。
清朝推行屯田、科舉制度,促進漢人移民與土著融合,奠定臺灣社會結構。
清朝首次將臺灣納入中央直接管轄,為現代中國對臺主權提供法理依據。
西南邊疆改土歸流與邊境拓展
明朝在西南實行土司制度,但叛亂頻發(萬歷三大征中的楊應龍之亂)。清朝通過改土歸流深化控制:雍正時期大規模廢除世襲土司,改設流官,直接管理云貴桂等地。與緬甸、越南勘定邊界,雖部分領土流失,但確立現代云南、廣西輪廓。
清朝疆域被民國政府繼承,《清帝退位詔書》明確將“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移交,成為現在的領土的法理依據。
清朝的領土擴張不僅是武力的勝利,更是制度創新與民族融合的產物。其新增的蒙古、新疆、西藏、臺灣等地,至今仍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盡管晚清飽受屈辱,但鼎盛時期的疆域治理為現代中國版圖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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