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統癱瘓一直是小區業主的心病,這次在檢察院的督促下修好了,業主們終于放心了。”近日,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下稱“南通開發區檢察院”)組織對某小區地下消防系統隱患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參與活動的區政協委員、“益心為公”志愿者唐勇有感而發。
2024年6月,唐勇向南通開發區檢察院反映,轄區某小區消防設備老化生銹,整個地下車庫的消火栓無水可用,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該院立即派檢察官趕到現場調查,了解到該小區除室外消火栓外,消防控制室及水泵房等均設置在地下室,自2021年起,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給水系統、排煙裝置等消防設施都處于癱瘓狀態,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在走訪調查中,一條行政處罰信息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早在2021年7月,消防大隊就責令該小區物業公司限期整改,后因未能整改到位,對物業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不是我們不想修,是沒有錢,物業公司沒有這部分預算,小區交付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也沒有為地下室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公司經理向檢察官解釋說。
是否還有其他途徑解決資金問題?經進一步調查,檢察官發現該小區地下人防室由物業公司代為租賃管理、收取租金,但未按照《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規定》等規定,對人防收益單獨列賬,也未上繳收益至主管部門。
2024年7月,南通開發區檢察院與物業主管部門、人防主管部門開展磋商。兩部門均認可檢察機關查明的公益受損事實,但對落實維修資金存在分歧:人防主管部門主張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物業主管部門認為消防系統設置在地下,非小區共用設施設備,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于法無據。
南通開發區檢察院認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業主共同繳納,專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期滿后的維修、改造。地下消防設施屬于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符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遂于2024年9月分別向物業主管部門和人防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
收到建議后,物業主管部門和人防主管部門聯合行動,對小區人防工程收益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核算,收繳147萬元補充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督促物業公司依法履行服務合同,對消防設備進行更換維修。2024年10月,資金到位后陸續完成了維修。
“以前住著提心吊膽的,現在消防設施煥然一新,我們心里踏實多了。”小區居民張女士告訴回訪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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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南通檢察
編輯 | 劉巖
審核 | 田驍
投稿 | tx3053911(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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