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0多歲了,沒有駕駛證,剛剛在家里喝了點酒,你們以前抓過我”……
2025年2月8日14時20分許,渾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西坊城中隊在縣城小轉盤處對駕駛三輪摩托車的大爺進行檢查時,大爺倒也一點不含糊,直接告訴民輔警確實飲酒且無證還是第二次被查了。
經查:該大爺現年已71歲,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對該大爺進行了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后,其檢測值為70mg/100mL,達到了飲酒駕駛的標準。同時,該大爺于2023年10月9日因無證飲酒駕駛三輪摩托車且未佩戴安全頭盔被渾源交警作出罰款1350元的處罰,此次違法行為屬于“二次酒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警方應對該大爺實施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因他年滿70周歲,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不執行對其的行政拘留處罰。
最后,該大爺因存在無證駕駛、二次酒駕的交通違法行為,被作出合并罰款2300元的處罰。
來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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