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生子是一個人乃至一個家庭的大事,不僅是組合家庭,而且還涉及大量的財物往來,尤其是一些地方彩禮很高,結一次婚甚至掏空幾代人積蓄,于是就有了騙婚騙彩禮的勾當,對于這種詐騙,法律應該嚴懲作惡者,否則難免受害者走極端。
2月12號訊,江西九江“男子被婚介機構和女方做局詐騙7萬余元”引發關注,男子通過婚介所認識的對方,雙方領了結婚證,但是女子婚后不同房,在男方家住了半月后回了老家,一分彩禮錢沒退,婚介說,他們領證了不會退錢,男子一家只能起訴要回彩禮了。
劉先生說,2023年12月29號,他和大兒子在江蘇昆山的婚介平臺見到了女方,對方說在昆山打工,婚介老板蔡某還帶劉先生一家去了女子上班的地方,女子當時辭掉工作,連工資都沒要,說要先看看劉先生的家。
女子2001年出生,小劉1992年出生,女子說沒父母了,婚介所就是她父母,然后說了一下要求,還帶著婚介老板蔡某夫婦來江西一起了解,一開始劉先生想讓兒子和對方了解一下再結婚,但女子不同意,說先拿結婚證,就這樣,在去年1月2號辦了結婚證,劉先生家給了彩禮三金和婚介服務費。
彩禮2.8萬,三金1.3萬,還有5千紅包,買衣服,給婚介費,吃飯住宿等,不到一周就花了7萬多元,婚后,女子卻不愿同房,說身體有問題,住了15天就說要回家,帶走了彩禮和金項鏈,劉先生一家聯系不上,女子拉黑了劉先生一家的聯系方式。
2024年11月份,劉先生一家通過江蘇警方才聯系上女方,女子在老家已經結婚生子,就是沒拿結婚證,女子說她老公經常打她,說她老公早就不和她過了等等,女子說,她看不上小劉,和小劉性格不合,2.8萬彩禮蔡某扣了5千,沒拿金項鏈,還說自己的情況婚前已經和小劉說明了,她會去法院起訴離婚。
而婚介蔡某說,兩人已經領了結婚證,他的工作就完成了,婚介費不會退,可以去起訴,劉先生一家認為這是婚介和女子騙婚騙彩禮,他會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劉先生說,他讓女子來江西辦離婚手續,對方堅持訴訟離婚,現在兒子都抑郁了,后續可能需要用法律維護自家的權益。
這就是典型的騙婚騙彩禮,不到一個月就通過結婚掙五六萬,即便后續起訴離婚,劉先生一家也拿不回7萬多元,甚至一半都不一定拿到,這對婚介和女子而言是百利無一害,對于這種詐騙彩禮的行為應該嚴懲重罰,否則會讓受害人感受到恥辱,一旦受害人走極端,后果不堪設想,針對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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