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無小事,用藥需謹慎。
前一段時間,有小伙伴問:處方上有醫生的名字就行嗎?
感覺這問題問得蹊蹺,就仔細問了問。
原來,小伙伴所在的醫院的處方上醫生名字都是“電子簽”,小伙伴自己感覺不合適。
您覺得呢?
從處方管理辦法上來看,
小伙伴說的“電子簽”不直接等同于法律認可的簽名,除非符合以下條件:
電子簽名:若處方為電子形式(如醫院信息系統生成),醫師可通過經認證(如身份認證、防篡改技術等)的電子簽名代替手寫簽名。
打印的電子簽名:部分醫院會將電子簽名與處方一同打印,此時需確保電子簽名系統已通過相關部門備案審核(如將做成電子簽名的手寫簽字存檔)。
所以,如果僅僅是系統自帶的字體的名字,這種簽字是無效的。
祝您健康用藥,用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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