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李永輝
近日,某公司3名員工因利用職務便利虛構交易環(huán)節(jié),非法侵占公司資金400余萬元,被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此案揭露了企業(yè)內部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典型犯罪模式,也為企業(yè)管理和員工行為敲響警鐘。本文結合司法案例,解析職務侵占罪的法律要點及防范路徑。
一、典型案例:虛增交易環(huán)節(jié)的“中間商陷阱”
某科技公司采購部員工張某、財務人員王某與銷售代理李某合謀,在采購原材料時虛構“中間商”,以“低價采購、高價報賬”的方式賺取差價。具體操作如下:
1. “虛構交易主體”:張某利用采購審批權,將本應直接向供應商采購的訂單,改為通過其控制的空殼公司轉手交易。
2.“篡改合同價格”:王某在財務系統(tǒng)中將實際采購價100萬元的貨物虛增為150萬元,將50萬元差額轉入私人賬戶。
3. “分贓洗錢”:李某通過關聯公司走賬,將贓款偽裝成“服務費”進行洗白,三人累計侵占公司資金達412萬元。
案發(fā)后,法院認定三人構成職務侵占罪,主犯張某獲刑十年,王某、李某分別被判六年、三年有期徒刑。
二、法律解析: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與量刑
(一)罪名定義
根據《刑法》第271條,職務侵占罪指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其核心要件包括:
1. “主體特殊”:必須是單位員工(含合同工、臨時工);
2. “手段特定”:利用職務便利(如管理權、審批權、資金支配權);
3. “對象明確”:侵占的是本單位財物(包括貨幣、貨物、債權等);
4. “主觀故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二)量刑標準
1. “數額較大”(6萬元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2. “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 “數額特別巨大”(尚未全國統(tǒng)一,部分省份規(guī)定150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注:2022年最高檢發(fā)布典型案例明確,對民企內部貪腐案件從嚴懲處,退贓退賠可從輕但一般不緩刑。
三、司法實踐:嚴懲內部腐敗,全鏈條追責
1.主從犯區(qū)分量刑
在上述案例中,張某作為采購決策者,被認定為主犯,因其策劃犯罪并分得60%贓款;王某、李某因協(xié)助實施犯罪且退賠部分損失,獲從輕處罰。司法機關強調,對組織者、首要分子“從嚴”,對認罪悔罪、退贓者“從寬”。
2. 關聯人員難逃追責
若明知是贓款仍協(xié)助轉移,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例如,某案中公司會計幫助偽造憑證套現,雖未直接分贓,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3. 跨部門協(xié)作追繳贓款
通過銀行流水追蹤、第三方支付平臺數據調取等技術手段,司法機關已實現贓款全鏈條追查。2023年浙江某案例中,警方聯合稅務部門通過發(fā)票數據比對,鎖定虛開發(fā)票洗錢的犯罪證據。
四、風險防范:企業(yè)內控與員工合規(guī)雙管齊下
(一)企業(yè)治理建議
1. 制度堵漏
1.1 實行采購、審批、付款“三分離”制度,避免權力集中;
1.2 定期輪崗審計,重點監(jiān)控高頻小額異常交易(如本案中多次虛構50萬元差價)。
2. 技術防控
2.1 引入ERP系統(tǒng)自動比對市場價格,設置價格偏離預警閾值;
2.2 使用區(qū)塊鏈技術存證合同、物流信息,防止篡改。
3. 法治教育
3.1 開展職務犯罪普法培訓,簽署《廉潔承諾書》;
3.2 設立匿名舉報渠道,對查實的舉報者給予獎勵。
(二)員工行為紅線
1. 嚴守職權邊界
1.1 禁止私自設立中間商、關聯交易;
1.2 不得將個人賬戶用于公司資金往來。
2. 拒絕僥幸心理
2.1 警惕“集體腐敗”陷阱(如“領導同意”“大家都拿”等說辭);
2.2 牢記:違法所得終將追繳,刑事案底影響終身。
3. 合規(guī)應對誘惑
3.1 遇他人誘導侵占時,保留證據并向上級或監(jiān)察部門報告;
3.2 發(fā)現制度漏洞時,主動提出改進建議而非趁機牟利。
五、結語
職務侵占行為不僅造成企業(yè)財產損失,更破壞商業(yè)信任基礎。隨著《刑法修正案(十二)》強化對民企內部腐敗的打擊力度,以及大數據、AI技術在司法取證中的應用,此類犯罪將無所遁形。企業(yè)和員工需共同筑牢合規(guī)防線:企業(yè)完善內控機制,員工堅守法律底線,方能構建公平健康的職場生態(tài)。
記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貪百萬,鐵窗毀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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