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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民間標會”是我國一種十分古老的信用互助形式。簡單來說,發起人“會頭”會拉入一幫人組成標會,會員每月繳納一定的“會錢”,如果急需用錢可以在標會借,不需要借錢就把錢放著賺利息。然而,這一看似互助的金融形式實際上存在著諸多風險——一些標會會在后期出現諸如會頭“卷錢跑路”、經營不善等問題,導致標會資金鏈斷裂乃至“倒會”,令會員蒙受巨大損失。一些鄉村標會的“倒會”案件,甚至還升級為影響社會治安的復雜問題。
中國農村問題研究者肖文在“返鄉隨筆”中指出,以“標會”為代表的許多民間金融活動,長期以來一直被置于法律或司法的范疇內進行探討。但事實上,從社會學視角來看,民間標會所引發的問題,并不只是因為部分人貪利、個別人違法,而是深層次地反映了農村社會的結構變遷。他指出,面對復雜的民間金融,官方既要加強對地下金融活動的治理與監管,也要看到農民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
今年回家時,得知村里發生了一件標會“會頭”跑路的事,波及二三十個村民。
雖然村里很早就有“標會”的現象,也出現過本金拖延支付的情況,但是“會頭”跑路的事情簡直聞所未聞——尤其是在我們這樣的宗族性村莊。
這個“會頭”是我們自己村的人,鄰里鄉親都認識;他還經常參加村莊的公共活動,會在婚喪嫁娶時“走人情”——總之,“會頭”是一個深度嵌入村莊熟人社會的人。這樣的人跑路了,讓參加“標會”的村民十分震驚和惱火,紛紛指責這個會頭“真是不會做人”、“連村里人的錢都要騙”。
“標會”作為一種帶有合作互助性質的融資行為,是民間金融的典型形式。雖然缺乏法律保護,但目前在農村社會中依然較為普遍,有著廣泛的認知基礎。那么,為什么國家屢屢示警的“標會”一直在農村有生命力?“會頭” 明明面臨極大的聲譽風險,可能今后在村里活得毫無顏面,為什么還敢算計村里人的錢?那些遭受損失的村民該怎么辦?
村民加入標會的動機
我家鄉所在的村莊叫“C村”,位于閩南的一個縣級市。
C村是典型的“宗族性村莊”,整個自然村都共用一個姓氏。村里的公共活動較多,除了婚喪嫁娶之外,既有因為民間信仰而舉辦的全村性神靈活動,也有為了小學發展自發開展的助學捐資。村民對這些活動的參與度很高,除了血緣性的因素之外,地緣性的文化動力也很強。
即便有村規進行限制,在許多鄉村地區,農村婚喪嫁娶依舊非常“燒錢”,往往需要在熟人網絡籌錢。圖源:新華社
C村地處經濟發達縣市,市場上機會較多,無論是就業還是從商,多數村民基本都有一定的家庭收入保障。而且,這里的村民儲蓄意愿較高,蓋房動力很強,大部分人家在好幾年前就已經陸續使用存款蓋了房子,有三層甚至三層以上的樓房。
四年前,村里有三分之一的區域被劃入了拆遷區。這部分村民在征遷賠償政策的支持下,不僅把原有的房子置換成了未來的好幾套安置房,而且能在安置房建好前每個月獲得政府的租房補貼。由于本市的征遷賠償額度是按照房屋居住面積計算的,所以拆遷區內的各家各戶基本都得到了不錯的賠償補助,在較短時間內積累了可觀的資金。
在這樣的背景下,C村村民參與“標會”,有以下三重動機——
其一,閑錢增多,金融需求高。如今,部分村民手上的閑錢顯著增多,而且這一部分村民絕大部分是60、70后——因為過過苦日子、賺過辛苦錢,他們的消費習慣相對保守,不僅還依然會做工掙錢,也絕少參與隨性賭博和參與高風險投資。在這種生活和消費習性之下,多數村民的金融需求,是想以“錢生錢”的方式來處理閑余資金。由于缺乏專業的金融知識,他們一般會選擇銀行儲蓄或者民間融資活動。
其二,標會的利息高,吸引力大。不知從什么時候起,村里的“會頭”就盯上了這部分村民,引導“會腳”(標會的參加人)叫上別的村民共同來形成“一會”。由于標會的利息很高,通常是銀行存款的好幾倍,正中一些村民的經濟算盤和貪利心態。逐漸地,村莊內也開始彌漫起“存銀行不如標會子”的金融觀念,甚至形成了村民見面閑聊就經常說起“標會”的氛圍?!皹藭币惨虼嗽诤芏啻迕裥睦锩妊?,大家紛紛籌謀把錢拿去“標會子”。
其三,熟人信任,風險顧慮低。標會當然有風險,村民也都聽說過會款被“倒”(錢被吞而拿不出來)的例子,但因為只是個別村的事情,村民便沒有過分警覺。況且,這位“會頭”是本村人,既做過好幾年“會頭”,又有自己的家業(開了一間煙酒商行),這兩年也沒出現過什么負面的事——都是鄰里鄉親,“會頭”也會面臨輿論規范和面子約束,村民便帶著僥幸心理,覺得應該不會出什么事。更何況,村里其他人也有參與,村民便更加放松警惕了。
“標會”的故事
民間標會的形式有很多種,根據繳納周期,可分為日會、周會、旬會、月會等等。嚴格的標會運作,需要“會頭”在每個月召開投標聚會,自第一期會頭拿到每個會員的標金之后,第二期開始就依次由某個會員競出利息“標”得其他人的標金,直到最后一個人在最后一期拿到其他所有人的標金,才算完整結束。在這個過程中,每個會員的誠信守約也至關重要。有的“會”如果資金鏈中途斷裂,就要不斷設置新的標會來解決資金問題,最后極有可能發生“倒會”。
基于筆者的調研,C村的“標會”主要是月會,這也是最常見的一種形式。但在這次的“標會事件”中,標會的運作形式實際非常簡單,甚至嚴格來說不算“標會”,而只是存款生利的一種形式。
其中,“會頭”是募集會款的人,“會腳”是繳納會款的人。一般20個人組成“一會”,那么就連續交20個月(也就是20期)。期滿之后,“會頭”就要連本帶利一同付給“會腳”。但實際上,“會腳”并不怎么知道誰會與自己成為“一會”,20期的繳納周期也是“會頭”單方面認定的,“會頭”只需口頭說“已滿一會”就能吸納會款?!皶^”會盡量不讓“會腳”知道誰和誰在“一會”,“會”與“會”之間也不會相通。
繳納會款的時候,“會腳”可以去“會頭”家里交,也可以直接在微信上轉賬。每個“會腳”都有一個小本子,“會頭”每期登記并簽字。因此,即使是線上轉賬,“會腳”也要隔段時間就去找“會頭”登記利息并簽字。簽字對村民來說很重要——當初“會頭”在吸納會款時也會跟村民說,標會每期都會簽字,簽字有法律效力,讓他們不用擔心。
利息是這樣計算的:如果每月(每期)繳納5000元,可以拿到350至400左右的利息,20期全滿之后,總共繳納10萬元,可以拿到7000至8000的總利息。如果是每期繳納1萬元,每次利息800至900元左右,20期全滿之后,總共繳納20萬元,能拿到1.6萬至1.8萬的總利息。
由于原理簡單易懂,對村民來說,這就是一種“利息很高”的分期儲蓄。這種簡易的運作方式吸引了不少婦女的參與,而C村這次受損失的有多數是農村婦女。
但在這種方式下,會頭會拿到數額巨大的錢款,風險也都集中在會頭身上。從去年11月底開始,就陸續有風聲說這個會頭可能“倒會”,因為聽說有的人交滿會款之后,并沒有及時拿到本金和利息。12月份,這個會頭就一直沒有消息且不回電話,但大家偶爾還會見到他的家人。然而,到今年春節期間,大家發現,會頭的全家人都已經不在村里了。
在這一事件中,我簡單訪談到幾個案例:
案例一:嬸嬸背著叔叔參加了“每期交5000元、20個月交10萬”的會,直到第十個月都是直接在微信上轉賬繳納。但在轉賬第二天,她才突然聽說這個“會頭”可能出了點問題,所以她非常后悔昨天轉了賬。她還試圖找理由退出,給會頭發消息,但會頭已經不回消息。
案例二:表弟的一個女性同學嫁到C村,和這個“會頭”是五服之內的親戚。她有二三十萬存款,這兩年總覺得銀行存款利息太低,看到標會利息很高,就把所有的錢取出來,陸續交到了這個親戚“會頭”身上。如今也取不回錢了。
案例三:我的小學同學的爸爸也曾是“會頭”。他也會把募集到的錢拿到其他會頭那里再“標”。這次他已經繳納了十幾萬給到了這個會頭,卻沒想到會遇到這種事。
案例四:村里一個生意做得比較好的阿姨,參加了“每期交5萬元、20個月交100萬”的會,現在已經繳納了90萬左右。在快要期滿的時候才發現有“倒會”的可能,她當時整個人都癱下來了。
那么“會頭”拿上會款之后要去做什么呢?為什么要“跑路”呢?根據幾個村民的說法,主要有這幾種可能: ?
其一,參加標會,成為另一個大“會頭”的“會腳”;
其二,購入股票、基金等,進行高風險投資;
其三,買房、開店等,進行資產投資;
其四,私自以高利息貸給他人。這也是很常見的。
至于跑路的原因,要么是“會頭”在以上這些項目遭遇失敗,資金鏈斷裂;要么就是蓄意的卷款跑路。
“受害者聯盟”的成立
聽說“會頭”可能跑路之后,參與標會的村民便經常給這個會頭打電話、發消息,試圖拿回本金。但是,他們沒有收到任何回音。
一開始,村民還主要是個體化的挽回嘗試。直到其中一個村民叫上了幾個人到他家里討論這件事,才慢慢組成了“受害者網絡”。隨后,加入討論的人越來越多,目前已經有二十幾個人。一方面,他們逐漸形成了一個“情感共同體”,又怨又罵,同病相憐,憤懣地控訴這個會頭;另一方面,他們又相互詢問被騙的資金量,有的人從那些被“倒”幾十萬的人身上暗暗尋求心理安慰,“還好我只是虧了幾萬塊”。
如今,為了討回公道,這群人已經自發地進行了組織化,儼然形成了一個“受害者聯盟”。
一方面,他們通過“建微信群”,在線上形成了組織化。人們或者在群里討罵這個會頭,或者提出辦法對策,或者提供情感支持,讓大家相信“正義會到來的”;另一方面,他們也會線下組織討論,商量到底要怎么辦。
目前,他們商討出的策略主要有三種:一是組織起來去“會頭”居住的地方(或會頭老婆的娘家)堵門、砸門和找人;二是走司法途徑。他們目前還在商量是聯合報警,還是專門選一個代表報警,但他們也擔心警方也不一定能追回錢款;三是安排每天有人給這個“會頭”打電話和發信息,指望說不定有一天他會回復。
在這種組織化的背后,也有村民們的自我反思和自我約束。一方面,大家會互相反省自己的大意和貪婪,“我們貪他的利息,人家貪我們本金”。另一方面,群里也有人專門對成員進行理性的“維穩”,反復提醒個別村民不能沖動,行為不要過激,要求大家在警方立案之前,一定不能出現針對這個“會頭”的財產破壞行為,以防“錢沒拿到,自己先違法起來”的事情發生。
熟人社會的“信任”為何開始失效?
民間的一些自發性金融活動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幾百年來一直存在。這其中,“信任”往往是交易發生的前提——因為地方熟人社會往往可以提供基礎性的“信任”,以彌補法律約束的不足,讓一些風險得到對沖。
然而,今日農村社會的快速變遷,已經讓熟人社會的“信任”開始消退。
一是信任發生的基礎開始削弱。
由于C村本地的市場經濟較為發達,多數村民很早就離開土地,進入工廠打工或是經商、開店、辦企業,通常是在生產領域,以偏個體化或家族化的組織形式發展。雖然村民在公共活動上的仍有較強的合作性,但與傳統熟人社會內部的秘密關系相比已經大幅收縮,很多村民之間的關系并不緊密。加之四年前在征遷區的那批人(包括“會頭”)是參與標會的主力,現在都已經居住在不同的地方,分散化的居住直接減少了大家日常接觸的機會,村民之間的來往大不如前。
二是熟人社會的規范與約束機制日益失靈。
“面子”一直被認為是鄉村社會治理的重要要素,村莊的社會輿論能夠直接影響村民的臉面和心態。但如今,村莊內部的價值標準已經發生偏移——以前鄉村社會普遍認為,不管你在灰色地帶上賺多少錢,只要傷害到村民的利益就是觸及底線,是十分“傷感情”的事。但現在,“市場文化”正成為一些人的“遮羞布”,有些村民已經不覺得“面子”有多么重要,而是認為賺多少錢才是最重要的——明明是在“坑”人家,還打著“市場公平”的旗號,借口“現代契約”文化,事實上是“明里算賬、暗里算計”。
三是外部風險的介入,遠超傳統信任的對沖范圍。
隨著數字化金融的普及,越來越多的村民有機會進入高風險投資地帶,村莊內部的金融活動被卷進外部高風險金融活動的可能性也比以前高出太多,風險被無限放大。一些小規模的農村金融卷入到更大的非正規金融市場或地下金融活動之中,隨時可能崩盤;即便進入房地產投資、股票、石油期貨等高風險領域,也很容易遭受重創。
該怎么對待民間金融?
“標會”向來不受國家認可,常常被視作一種“非法集資”活動。以“標會”為代表的許多民間金融活動,一直被置于法律問題或司法范疇內進行探討。但事實上,從社會學視角來看,民間標會所引發的種種問題,并不只是因為部分人貪利、個別人違法,而是深層次地反映了農村社會的結構變遷。
因此,筆者認為,面對復雜的民間金融,官方既要加強對地下金融活動的治理,也要看到農民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
其一,治理地下金融活動,要分別從參與者和組織者的角度出發。
一方面,對待參與者,要通過宣傳為村民樹立正確的金融觀念。要倚靠基層政府、村兩委及公安部門的治理力量,借鑒“反詐宣傳”的運作方式,深度嵌入網格化治理,加大對地下金融風險和危害的宣傳,提醒村民遠離地下金融。
另一方面,對待組織者,要完善在地化監管和舉報制度。要建立政府、司法和社會監督的三重體系,強化村民對地下金融的正確認識。遇到非法的募集資金行為,應該主動向村委或公安部門通氣,加強跟蹤、阻斷和適時打擊。
其二,要看到并及其回應農民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的可支配收入越來越多,但是金融觀念尚未發生轉變。一方面,要加強金融常識的普及,在農村舉辦金融知識培訓活動,引導農民正確認識理財、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等。
另一方面,在符合金融業發展規律的前提下,積極回應農民的儲蓄增值預期,鼓勵地方性銀行提供有替代性的金融產品和理財選擇,解決農民閑置資金的處置問題。
本文作者|肖文 中國農村問題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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