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一演員赴泰國拍戲后,在泰緬邊境失聯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隨后相繼有演員公開自己遭遇的類似騙局。根據相關報道,僅從泰國,每年就有大概7萬華人(相當于平均每天近200人)被賣至緬甸;受害者中不乏百萬網紅、中科院博士等。有評論指出,受害者如此之多,意味著緬北電詐已更新到2.0版。那么,東南亞地區的犯罪案件究竟呈現出何種特征?
本文指出:近年來,隨著大陸公民出境東南亞愈發便利,部分詐騙人員在東南亞國家落地生根并進入犯罪組織策劃層,跨境電詐出現新特點:(1)組織者從以臺灣地區人員為主,到已經出現全鏈條都由大陸人員組織、實施的網絡詐騙犯罪集團,詐騙的常見手法也由“冒充公檢法”升級為“殺豬盤”,即前期以交友、婚戀為借口與受害人交往,后期以虛假投資或網絡賭博進行詐騙。(2)從犯罪窩點的空間分布和轉移來看,在多種因素作用下(人均GNI較低、與中國距離近、受地方武裝控制、賭場是其重要稅收來源等),有從遍布東南亞向緬甸北部聚集的趨勢。2020年以前,通過各種途徑從緬北地區押解回國的網絡詐騙和網絡賭博犯罪嫌疑人數量,已超過東南亞其他國家之和。(3)從犯罪特征的變化來看,具有犯罪組織公司化、主犯隱蔽化和從犯脅迫化、犯罪的上下游產業鏈條化(跨境人員輸送—個人信息買賣—網絡技術供應—涉案資金洗錢)、網絡詐騙和網絡賭博融合化等特征。
作者指出,東南亞是中國周邊外交的重要方向,也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點地區。大量中國公民跨境到東南亞各國實施針對我國境內民眾的網絡犯罪,不僅給國內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威脅,也造成與流入國民眾的緊張關系。中央高度重視對東南亞地區中國公民跨境網絡犯罪的打擊與治理。但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在相關黑灰產業鏈的支撐下,跨境網絡犯罪的形態也在實踐中不斷翻新;而在部分國家的政治動蕩與內部戰亂的復雜局勢下,短期內尚難以完全消除跨境網絡犯罪。對此,應通過多方面綜合施策,最大限度壓縮網絡犯罪的空間,實現對東南亞地區中國公民跨境網絡犯罪的有效治理。
本文節選自《東南亞地區中國公民跨境網絡犯罪及治理研究》,原載《南洋問題研究》2021年第4期。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東南亞地區中國公民
跨境網絡犯罪及治理研究
? 莊華 馬忠紅
廣東警官學院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東南亞各國移交回國的網絡詐騙人員樣態分析
2020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25.6萬起,共偵辦各類跨境賭博及相關犯罪案件1.7萬余起。執法實踐中數量占多數的中國公民跨境網絡犯罪類型是犯罪行為人出境后實施的針對中國境內人員的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其中又以網絡詐騙為主。
(一) 數據來源及校驗
通過對政府網站和主流新聞網站發布的國際警務合作移交跨境網絡詐騙涉案人員回國的案例進行開源情報檢索,暫未發現2011年之前在東南亞國家大規模抓獲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的報道。由于2020年初開始的新冠疫情影響,公安機關中斷了出國抓捕行動,2020年至今抓獲的跨境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多為自行回國投案或在國內被抓捕。因此,移交回國的詐騙犯罪嫌疑人集中在2011年至2019年期間。
經與官方數據比對,通過此開源渠道獲取的信息較為客觀反映了中國公民在東南亞地區實施跨境網絡詐騙被抓獲移交回國的情況。校驗依據主要有二:一是2019年12月25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稱:“今年以來……從國外押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共計2553名。”該發布會還提到出境到東南亞的犯罪團伙轉移到其他國家,包括“近期我們從蒙古押解回國的759名嫌疑人”。根據以上數據估算,2019年從東南亞押解回國的犯罪嫌疑人人數,應當小于1800人。本文統計的2019年從東南亞國家移交回國犯罪嫌疑人人數為1644名
(二) 東南亞地區中國公民跨境網絡詐騙的態勢
中國境內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從其萌芽狀態開始,就具有跨境特征。本世紀初,隨著手機和互聯網的普及,電信網絡詐騙逐漸蔓延。最初由中國臺灣地區人員在幕后組織,招募中國公民在臺灣、福建等地犯罪,后來窩點地又擴展至廣東和內地其他省份。2008年前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出現詐騙窩點逐漸向內陸地區和境外轉移的特點。
根據表1,我們生成了一個年度人數曲線,如圖1所示。從圖中數據看,東南亞國家向中國移交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始于2011年,2014年之前的移交人數并不多。2015年開始明顯增加,2016—2018年均高于800人,2019年達到最高峰1644人。在圖1反映的數據中,2015年是明顯的拐點,這與中國政府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具有直接關系。一方面,2015年6月,國務院批準建立了由公安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等23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國打擊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同年10月,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召開,隨后開啟了系列打擊治理專項行動。另一方面,國務院在2015年、2017年對境內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重點地區分兩批進行掛牌整治,其中2017年掛牌的一批至今尚未摘牌。由于各重點地區的地方政府在治理犯罪過程中普遍采取了高壓態勢,重點地區詐騙人員在籍貫地的犯罪空間受到明顯擠壓,紛紛通過各種合法或非法途徑轉移到東南亞為主的境外窩點繼續實施詐騙。
從移交回國的網絡詐騙人員涉及的犯罪手法來看,2016年以前,跨境網絡詐騙最常見的手法是“冒充公檢法”,這也是臺灣地區人員作為幕后“金主”的慣用犯罪手法。2017年后,當來自大陸的中國公民逐漸進入幕后成為組織者,“大陸系”詐騙的多種手法便蔓延至東南亞各國。2017年后危害最為嚴重的,是危害極大的“殺豬盤”詐騙,即前期以交友、婚戀為借口與受害人交往,后期以虛假投資或網絡賭博進行詐騙的犯罪手法。此類手法詐騙一旦成功往往涉案金額巨大,與掏空受害人家產的“冒充公檢法”詐騙危害程度相比不相上下。同期,冒充客服、網絡貸款、刷單詐騙也成為東南亞地區中國公民跨境網絡詐騙常用的手法。
▍東南亞地區中國公民跨境網絡犯罪的空間分布及轉移
中國公民出境到東南亞地區,無論是實施網絡詐騙還是網絡賭博,犯罪團伙都需要建立犯罪窩點,其作用主要是作為“話務組”“財務組”“客服組”“網絡技術組”等人員的工作場所,也是境外抓捕的主要戰場。網絡詐騙和網絡賭博犯罪窩點的空間分布和轉移特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東南亞各國對網絡詐騙和網絡賭博犯罪的政策變化和執法態度。
(一) 網絡詐騙犯罪窩點分布特征及分析
根據表1,我們生成了一個2011—2019年東南亞國家移交中國的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的國別分布和人數,如圖2所示。
東南亞國家移交中國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數量,最多的5個國家依次是柬埔寨、菲律賓、老撾、印度尼西亞和緬甸,暫未見新加坡、文萊、東帝汶向中國移交詐騙人員的報道,而泰國也僅僅兩次。這反映了跨境犯罪團伙在選擇設立窩點的國家時,會精心考慮犯罪經濟成本和懲罰成本。根據世界銀行公布的2019年東南亞各國人均國民總收入(GNI)排名(按圖表集法),前4位依次是新加坡(59590美元)、文萊(32230美元)、馬來西亞(11230美元)和泰國(7260美元),而當年中國人均GNI是10,390美元。通常,人均國民總收入與消費水平成正相關關系,犯罪分子極少選擇新加坡和文萊可以得到解釋。東帝汶雖然人均GNI僅為2020美元,只高于柬埔寨(1530美元)和緬甸(1390美元),卻由于是東南亞距離中國大陸最遠且無直達航線的國家,故很少被犯罪團伙所相中。從國土面積來看,東帝汶(1.4874萬平方千米)、文萊(0.5765萬平方千米)和新加坡(0.0719萬平方千米)還是面積最小的3個東南亞國家。相對而言,政府更容易實現對面積較小的區域進行有效治安管控,相應提高了犯罪者的懲罰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緬甸,雖然從表1統計數字上看,從緬甸移交回國的詐騙人員僅489人,但2019年12月25日公安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上提到在東南亞抓獲犯罪嫌疑人2053名,同時也宣布“從緬北抓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2462名”。這說明,在緬北抓獲人員被官方單獨統計,也很少被官方媒體報道,因此通過本文開源情報途徑搜集并未得到充分反映。原因或是由于緬北少數民族地方武裝管轄狀態下,跨境合作渠道與常規的國際警務合作有顯著區別。此外,2019年緬北地區所抓獲人數高于東南亞其他地區的總和,足以說明緬北地區在跨境網絡犯罪中所處突出地位。因此,實際從緬甸抓獲的網絡詐騙人數應該位列東南亞各國之首。
總體而言,中國公民選擇的跨境犯罪國家與當地政府治理水平、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與中國的空間距離密切相關。那些人均GNI較低、與中國距離近、政府治理能力弱的國家或地區,最容易被犯罪團伙選擇作為跨境犯罪窩點地。
(二)網絡賭博的興起與犯罪窩點轉移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網絡賭博在傳統賭博基礎上發展起來。
1
在東南亞的多數國家,線下賭場都在一定范圍內以合法形式存在,但最具規模的當屬菲律賓。
2. 柬埔寨
柬埔寨一直是中國公民跨境網絡詐騙活躍的地區,因此也是開展境外執法合作較多的國家。
3
緬甸1986年的《賭博法》全面禁止了各地所有形式的賭博。
(
云南境內的中緬邊境線長達
2020
▍東南亞地區中國公民跨境網絡犯罪的特征演化
近十年來,從東南亞地區抓獲回國的涉案人數不斷上升,國際執法合作不斷取得新成果。為了逃避偵查打擊并擴大犯罪收益,出境到東南亞地區的犯罪分子也在持續升級網絡犯罪,演化為組織結構更為復雜、犯罪鏈條更為完整、犯罪手法更為融合的新型網絡犯罪形態。
(一) 犯罪主體:組織公司化、主犯隱蔽化與從犯脅迫化
一是犯罪組織公司化。
二
三是底層從犯脅迫化。
(
犯罪組織的公司化體現在跨境犯罪集團內部的層級分工,而鏈條化體現的則是犯罪團伙與關聯團伙或黑灰產從業者之間的協作配合。無論是網絡詐騙還是網絡賭博,都涉及到非常長的黑灰產業鏈。劉憲權教授指出,網絡黑灰產是“以虛擬網絡空間為場所,以中立性技術為依靠,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動機,以非犯罪技術或行為為表象,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實質的社會分工組織形式。”
一是跨境人員輸送產業鏈。
三是網絡技術供應產業鏈。
四是涉案資金洗錢產業鏈。
(三) 犯罪手法:網絡詐騙與網絡賭博的融合化
網絡詐騙和網絡賭博原本為相對獨立的、不同性質的犯罪,早期東南亞國家的詐騙團伙與網絡賭博團伙在地理位置分布、作案手法、組織形式上有較大差異,但近年來出現兩類犯罪有逐步深入交融的趨勢。
犯罪手法向“騙中有賭”“賭中有騙”發展。
網絡詐騙向網絡賭博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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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嚴峻的中國公民在東南亞地區的跨境網絡犯罪形勢,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對這類犯罪的打擊與治理。
(一) 完善法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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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東南亞國家之間的經貿往來日益頻繁,2020年東盟超越歐盟成為中國第一大貿易伙伴,而中國已連續12年成為東盟第一大貿易伙伴。
完善國際執法制度、以制度推動跨境執法合作,是打擊和治理這類犯罪的重中之重。
以簽訂打擊犯罪相關條約為例,截至2021年4月,根據外交部條約數據庫的數據顯示,在東南亞11國中,中國與泰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老撾、越南等5國簽署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與馬來西亞簽署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與柬埔寨簽署了引渡條約。因此,從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的簽約國家覆蓋面來看,僅占一半左右。就刑事司法協助內容來看,多數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內容還是以詢問證人和被害人、訊問犯罪嫌疑人、進行鑒定及司法勘驗等傳統偵查措施為主,對于跨境網絡犯罪常涉及的電子數據在線提取、遠程勘驗等方面還基本處于空白狀態。目前也缺少對跨境網絡犯罪涉案資金的追繳與返還的較具體的規定,從而導致即使涉案資金數額十分巨大,但被追回的概率卻很低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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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持有效護照人員的出境活動是中國政府的一貫做法。2020年2月,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發言人就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將涉嫌長期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中國籍人員列為依法不準出境人員。
其一,加強中緬邊境管控,防范陸路偷渡出境。
其二,打擊出境犯罪回流人員,追究非法出境責任。疫情以來,中國警方雖然中止了出境抓捕行動,但加大了對出境犯罪回流人員的發現和打擊處理。一是形成主動“打回流”工作機制。地方公安機關形成“秘密經營、鎖定團伙、等待回流、集中打擊”的偵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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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網絡犯罪的發生機制十分復雜,客觀上需要若干產業鏈的支撐。前文指出與東南亞地區中國公民跨境網絡犯罪相關的至少有四類黑灰產業鏈,也有學者提出網絡犯罪具有宣傳推廣、信息類物料供應、工具類物料供應、技術支撐、資金結算五類相關黑灰產業鏈。
第一,加強手機卡、銀行卡管控,堵截信息流、資金流源頭。
2020
第二,治理網絡技術支撐產業,防止淪為網絡犯罪工具。
2021年5月公安部披露,通過虛假APP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已占所有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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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安部針對組織招募人員赴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共打掉上萬個非法出境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4萬余名;成功打掉境外多個招賭吸賭網絡和洗錢等非法資金通道,對跨境賭博團伙利用空殼公司和對公賬戶轉移賭資進行專項治理,封堵處置一批跨境網絡賭博網站和應用程序;針對境外對我招賭吸賭重點地區實施"黑名單"制度,嚴格人員出入境管理;繼續加強國際執法合作,從境外引渡、遣返、勸返一批犯罪嫌疑人。東南亞是中國周邊外交的重要方向,也是“一帶一路”建設的重點地區。中國公民在東南亞的跨境網絡犯罪受歷史、文化、法律、政治和地理環境因素影響,有深刻的根源和復雜的形成機制。在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在相關黑灰產業鏈的支撐下,網絡犯罪門檻顯著降低,越來越多的傳統犯罪借互聯網衍生出新形態,跨境網絡犯罪的內涵和外延在實踐中也將不斷變化。在部分國家的政治動蕩與內部戰亂的復雜局勢下,短期內尚難以完全消除跨境網絡犯罪。從犯罪控制和社會治理的視角,我們應當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思維,在法治體系建設、國際執法合作、出入境管理和網絡黑灰產業鏈治理等多方面綜合施策,最大限度壓縮網絡犯罪的空間,實現對東南亞地區中國公民跨境網絡犯罪的有效治理。
本文原載《南洋問題研究》2021年第4期,原題為《東南亞地區中國公民跨境網絡犯罪及治理研究》。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系本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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