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今天咱來聊聊申請再審案件里一個特別關鍵的事兒。要是你申請再審的案件,法院通知你要進行書面審理,這時候可得小心了,因為大概率你的再審申請會被駁回,這可不是個好兆頭。
那是不是所有再審案件都理所當然該書面審理呢?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告訴您,當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有明確規定,審查申請再審案件一共有四種方式。
第一種和第二種方式,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書面意見等材料,還有審閱原審的卷宗,這兩種其實就是書面審理。在書面審理的情況下,一份優秀的再審申請書就特別重要。為啥呢?因為我們根本見不到再審法官,所有的訴求和理由都只能通過這份申請書傳達。大家想想,要是申請書寫得不清不楚,法官怎么能了解我們案件的情況呢?
第三種方式是詢問,第四種是組織當事人聽證。這兩種方式可太關鍵了,因為我們終于有機會能當面向法官陳述案件的冤屈,讓法官更直觀地了解案件。所以說,詢問和聽證往往是再審案件啟動的關鍵。
那法官能想詢問就詢問,不想詢問就不詢問嗎?肯定不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只要有新的證據可能推翻原裁判,人民法院就應當詢問當事人。注意這里的 “可能” 和 “應當”,不要求證據一定能推翻原裁判,只要有這個可能性,法院就不能搞書面審理,得詢問當事人。
還有關于組織聽證,也有明確規定,有四種情況是可以組織聽證的。哪四種呢?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的;原裁判基本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原裁判認定的證據是偽造的;原裁判適用的法律是錯誤的。咱們寫申請書的時候,就得朝著這些方向使勁兒,有的放矢。
家人們,再審案件的這些審理方式和規定可太重要了,關系到我們能不能成功提起再審。要是還有啥疑問,或者有相關經歷想分享,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咱們一起交流交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