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
為了營造節日氣氛
很多寶子懷著激動的心情
燃放煙花
燃放煙花爆竹本身存在一定安全風險
如果煙花爆竹本身質量不合格
或是燃放方式不正確
那么其危險系數就會大大增加
01
爆竹+下水道
2025年1月30日,某地一男童將鞭炮扔入井蓋引發化糞池井沼氣爆炸,地面的車輛被掀翻,留下巨坑,無人員傷亡。
02
爆竹+火藥
2024年1月13日,某地一小孩用散裝鞭炮和火藥自制拼接鞭炮,點鞭炮時不料火焰燃燒速度太快,頭發被燒焦,所幸人無大礙。
03
爆竹+玻璃瓶
2023年1月,某地一男孩在玻璃瓶內燃放鞭炮,爆炸后瓶體碎裂,男孩全身多處被玻璃碎片扎傷被緊急送醫,醫生從男孩體內取出30多塊碎玻璃。
但玩歸玩,鬧歸鬧
燃放安全不能忘!
近日
人民法院
發布了一起春節期間
未成年人私自燃放鞭炮引燃車輛案件
判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
共同支付賠償款
14歲的小明(化名)回外市過年時,在街道上獨自燃放旋轉炮,家長未有效監管。過程中,一響旋轉炮直射進入停靠在路邊的一輛轎車前端保險杠中網處,引發車輛起火,最終導致車輛報廢。
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載明,起火點為車輛發動機機艙內距離左側輪胎約30cm處,起火原因為人為燃放煙花,煙花飛竄引燃發動機機艙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事故發生前,車主為車輛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根據現場查勘評估與車主簽訂《定損協議書》,隨后向車主支付車輛全損金額15萬元。
后保險公司將小明及其父母訴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賠償損失15萬元。
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
三被告向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15萬元
該判決已生效
某區人民法院法官高亮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案發時小明14周歲,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其在汽車旁燃放煙花引發火災,行為存在過錯。
因小明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小明的監護人即其父母承擔。
保險公司已經代小明賠償相應款項給受損方,故依法有權代位向小明及其監護人追償賠償金額。
法官提醒,春節假期臨近,群眾在歡聚團圓的同時,一定要注意保護好人身及財產安全,避免因一時疏忽造成損失。
家長作為監護人,應當履行對子女的監護義務,增強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識。此外,如春節期間想燃放煙花,應提前了解當地煙花爆竹燃放要求。
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應嚴格遵守規定;在規定的可燃區域內,應從正規渠道購買煙花爆竹產品,文明合法燃放,燃放時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在室內或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一旦發現火情,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
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人身傷害
或火災,有什么后果?
01
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人身傷害
責任誰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02
燃放煙花造成火災有什么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青法君提示
煙花絢爛夜空明
安全燃放不能忘
遵守規定別亂來
兒童燃放需監護
要快樂,更要平安
以下煙花爆竹安全科普
記得收藏學習哦~
煙花爆竹各環節安全事項
也請熟知↓
▌責任 編輯:包晶蘭
▌校對:段麗娜
▌審核:郝新新
▌ 稿件來源:應急管理部、中國消防、南方都市報等
動動小手“一鍵三連”
就等你點贊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