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問題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其中的區別一定要弄清楚。今天,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調研員帶大家了解一下。
首先,在土地使用權轉移上有不同。土地征收意味著土地使用權永久轉移,原土地使用者失去對這塊土地的長期使用權利;而土地征用僅僅是使用權暫時性轉移,當征用期限結束,在滿足相關條件下,土地仍有可能回到原使用者手中。
其次,審批機關存在差異。征收土地,因其永久性改變土地權屬,審批更為嚴格,只有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才有審批權;土地征用相對靈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就可進行審批,這是考慮到一些臨時建設、應急搶險等情況,能快速響應。
最后,補償費用也各有不同。征收土地,由于徹底改變土地使用性質,需要給予土地所有者全面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保障被征地者生活水平不降低;土地征用,僅補償征用期間因無法正常進行農業生產的土地損失,以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損失,因為土地使用性質只是臨時改變,所以沒有安置補助費。
了解這些區別,能讓我們在面對土地相關事務時,更清楚自己的權益,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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