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開學在即,學費怎么收?哪些收費被明令禁止?近日,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和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2025年春季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相關收費事宜。接下來,記者帶您了解今年春季新學期有哪些收費項目、標準和注意事項。
農村義務教育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根據學生自愿原則,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每生每期一次性收取不超過50元)、作業本費、教輔材料費、課后服務費、校服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城市義務教育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收取的費用外,還可在堅持學生自愿原則的前提下,向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補辦證卡工本費、校外活動費和研學實踐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高中階段
普通高中學校,除可收取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收取的費用(不含課后服務費)外,還可按規定收取學費、教材費和學生健康體檢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費用。其中,省級示范性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800元。
公辦中等職業教育收費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和《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對符合國家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的學生免收學費,不得收取高于補助標準的學費差額部分。
民辦教育
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必須同公辦學校保持一致。其中,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同級發改、教育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收費標準由學校按相關規定自主制定,調整時應報同級發改、教育部門備案后執行。
民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我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課后服務費
課后服務僅限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高中階段取消課后服務費。
具體收費標準為: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校學科輔導服務每生每課時2.5元,非學科類素質拓展服務每生每課時3元,每生每學期最高不超過600元;城市義務教育中小學校學科輔導服務每生每課時3元,非學科類素質拓展服務每生每課時4元,每生每學期最高不超過750元。
教輔材料
各中小學校的教輔材料管理要嚴格按照省、市相關部門制定的目錄和價格規定執行,嚴格落實“限年級、限學科、限范圍、限數量、限總額”政策,堅持學生自愿和“一科一輔”原則,對面向學生公開發行的刊物、國家統編中小學語文教材配有的“中小學語文示范誦讀庫”、《學科素養與能力提升》《實驗報告》以及在中小學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書香校園活動、青少年閱讀活動中使用的相關書籍均不得列入教輔材料,可由學校購買裝備圖書館(室),免費給中小學生使用,或由有需要的學生自愿向具有資質的國有機構征訂。
注意事項
作業本由學校按統一格式、數量、金額的原則無償代購。收費標準為:小學1—2年級每生每期不超過7元;小學3—6年級每生每期不超過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5元;高中生每生每期不超過21元收取。
學生自愿購買校服需代收費的學校,校服費應據實代收、不得營利,并嚴格執行有關校服管理的規定。各校要對家庭困難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
校外活動費(指郊游、看電影、參觀展覽、勞動周勞動實踐)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不得按月或學期預收。
研學實踐要盡可能利用本地資源,小學四到六年級一般安排不跨縣域、初中一到二年級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研學實踐費用,學校要事先征求家長意見,按照自愿和非營利的原則按次向學生據實代收,并公開收費明細。研學實踐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性創收,對困難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
這些收費被明令禁止
《通知》明確,全市各中小學校要嚴格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
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范圍;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小語種、體藝類課程培訓收費;嚴禁中小學校補課亂收費;嚴禁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學校和教師以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收費、攤派或捐資;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午休管理服務、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等費用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各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收取保險傭金;嚴禁任何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和企業通過中小學校向學生收取飲水、飲奶和課間餐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除伙食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嚴禁超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標準收費;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提高收費標準;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有關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擇校費等費用;嚴禁強制或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教學產品或資料而收取費用和獲得差價、好處費等違法收費行為。
嚴格執行中小學收費按學期收取,收費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對同一學校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各學校要按照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收費監督管理力度,對學校和有關單位不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收費的,將依法嚴肅查處。
以上各項標準和政策,各級中小學校必須確保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與城市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來源:掌上衡陽 編輯: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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