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判決下來了,進入執行階段,但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執行,執行進入僵局,只能終結本次執行,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勝訴判決不再是一紙文書,有實際效果呢?本期北盈律所普法文章教您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如何破局。
《北盈律所·專題研究|2025年兩高發布拒執罪新規:拒執不行就執“刑”|終本再執行實務專題研究系列(五)》
1.向法院申請執行懸賞令
當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而我們作為申請執行方對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確實不了解時,可向法院申請執行懸賞令。法院會發布懸賞執行公告,以執行到位金額的一定比例或您承諾的金額作為獎勵。如此一來,他人便可能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助力法院對未發現的財產開展執行工作 。
2.密切關注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密切關注被執行人新的債權及可能存在遺漏的資產。可借助法院執行查控系統定期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密切關注被執行人的生活軌跡、社交關系等,嘗試挖掘潛在的財產線索。同時,與法院保持聯系密切關注案件執行情況。一旦發現可執行財產,立即向法院申請執行。
3.查其公司或者配偶的財產
對于被執行人是公司的,依法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變公司債務為個人債務;掌握股東抽逃注冊資金、挪用資金,職務侵占行為證據,以刑事報案向其施壓,實現債權或報案解決。
被執行人是夫妻一方的,掌握必要證據后,通過確認之訴、撤銷之訴、代位析產之訴,追加配偶為被執行人、執行其轉移財產或執行其夫妻共同財產。
4.合法查找被執行人隱形財產
需要通過合法的方式找出被執行人的隱形財產,如隱匿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沒有房產證的小產權房或者借給他人欣賞的古畫等。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之后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民刑交叉的案件,掌握必要證據,通過刑事施壓實現債權或報案解決。
可嘗試與被執行人溝通,通過債務分期等方式促進其還款意愿,令其主動還款。
法院會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實施限制其高消費等行為,對其產生一定的壓力,促使其主動履行義務。
在執行陷入僵局時,我們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對于有意愿償還債務的被執行人可以先行協商。但是對于惡意轉移、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我們要窮盡一切辦法追回我們的合法財產,通過上述方式積極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盈律所·執行攻略|如何破解執行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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