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案件中,有關房子如何分割的問題經常成為案件的爭議焦點,2025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也對房產分割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解釋。
對于一方婚前買的房子、父母出資買的房子、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這些情況到底該怎么處理?今天,李曉娟律師逐一進行解答!
1、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并且房產證只登記在這一方名下,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這套房子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2、如果一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才取得房產證,只要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房產仍被認定為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后取得房產證而改變歸屬。
但如果婚后雙方有共同還貸,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相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要求補償。
3、如果父母在婚前出資買房,并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套房子通常是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但如果父母只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那么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4、如果婚前兩人共同出資買房,但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對購買房產有出資,可以主張會按出資比例分割房產或者要求拿回出購房出資款。李律師建議,婚前購房時,如果涉及雙方共同出資,最好簽訂財產協議,明確產權歸屬,同時保留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避免糾紛。
實踐中可能還會涉及其他各種各樣的房產分割問題,您可以隨時聯系咨詢專業婚姻律師以獲得更能保障自己的權益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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