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身份信息
張志祿,男,1980年1月9日出生,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樂陵市鄭店鎮小后莊村163號,公民身份號碼:371481********6018。
未履行金額:90000元及相應利息。
懸賞理由與條件
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趙明云與被執行人張志祿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3)魯1481民初1510號民事判決書現已生效,但被執行人張志祿長期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交懸賞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現發布懸賞公告:
凡知曉以上被執行人財產或被執行人詳細地址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向本院提供有效線索(不含本院已經掌握的線索)并全部或部分執行到位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懸賞金:
一、 根據財產線索全部或部分執行的,按照因提供線索而執行到位標的額的5%給予懸賞金;
二、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詳細地址并采取拘留措施到案的,對線索提供人獎勵人民幣1000元。
對符合領取懸賞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本院在收到執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債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懸賞金。兩人以上提供相同線索的,懸賞金由先提供一方獲得;聯名提供的,由聯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領取后自行分配。
懸賞期限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若本案在2026年1月21日前執行完畢結案的,本懸賞公告自執行完畢時失效。
本院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聯系電話:0534-6260713、6808110
聯系人:樂陵市人民法院執行三團隊
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身份信息
吳勇飛,男,1990年1月10日出生,戶籍所在地:山東省德州市樂陵市朱集鎮蔡家村58號,公民身份號碼:371481********0930。
未履行金額:41851元。
懸賞理由與條件
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趙強強、趙鵬與被執行人吳勇飛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3)魯1481民初4125號民事調解書現已生效,但被執行人吳勇飛長期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交懸賞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現發布懸賞公告:
凡知曉以上被執行人財產或人身線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向本院提供有效線索(不含本院已經掌握的線索)并全部或部分執行到位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懸賞金:
一、 根據財產線索全部或部分執行的,按照因提供線索而執行到位標的額的5%給予懸賞金;
二、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詳細地址并采取拘留措施到案的,對線索提供人獎勵人民幣2000元。
對符合領取懸賞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本院在收到執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債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懸賞金。兩人以上提供相同線索的,懸賞金由先提供一方獲得;聯名提供的,由聯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領取后自行分配。
懸賞期限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若本案在2026年1月21日前執行完畢結案的,本懸賞公告自執行完畢時失效。
本院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聯系電話:0534-6260713、6808110
聯系人:樂陵市人民法院執行三團隊
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身份信息
劉洪祥,男,1970年1月30日出生,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樂陵市黃夾鎮老官張村64號,公民身份號:372402********2716。
未履行金額:35000元。
懸賞理由與條件
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史軍開與被執行人劉洪祥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4)魯1481民初842號民事判決書現已生效,但被執行人劉洪祥長期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交懸賞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現發布懸賞公告:
凡知曉以上被執行人財產或人身線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向本院提供有效線索(不含本院已經掌握的線索)并全部或部分執行到位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懸賞金:
一、 根據財產線索全部或部分執行的,按照因提供線索而執行到位標的額的10%給予懸賞金;
二、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詳細地址并采取拘留措施到案的,對線索提供人獎勵人民幣3000元。
對符合領取懸賞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本院在收到執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債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懸賞金。兩人以上提供相同線索的,懸賞金由先提供一方獲得;聯名提供的,由聯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領取后自行分配。
懸賞期限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若本案在2026年1月21日前執行完畢結案的,本懸賞公告自執行完畢時失效。
本院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聯系電話:0534-6260713、6808110
聯系人:樂陵市人民法院執行三團隊
山東省樂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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