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網站首頁新聞熱問:廣西百色老師涉嫌強奸女生致其抑郁自殺,警方受理后會如何取證?該老師會面對什么刑罰?澳門都市報法律顧問葛樹春對此進行深度解讀!
葛樹春認為,如果證據確鑿,且都經查證屬實,該老師會被以強奸罪定罪判刑!首先,我來說說警方取證,本案中警方現已掌握的可作為證據的內容包括許多!第一是書證,比如受害者的日記詳細記錄了被老師唐某某性侵的經過、時間、地點及自己的心理感受等。還有聊天記錄截圖顯示唐某某語言輕佻,對受害者進行糾纏甚至威脅!
葛樹春
第二是證人證言,舉報人作為受害者的表姐,可針對自己了解的表妹情況,包括表妹的狀態、曾告知的相關遭遇等向警方提供證言。其次,曾有同學曾看到過老師與受害者之間的異?;拥惹闆r,也可作為證人提供證言。第三是受害者的病歷資料顯示其在2019年9月16日被診斷為重度抑郁癥,可證明受害者因被性侵遭受的精神傷害,建立起性侵與抑郁的關聯性。當然,還要有該老師的口供!
葛樹春說,以上證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明唐某與性侵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在這里,我認為如若受害者曾將相關證據上傳至網盤保存,如涉及性侵事件的相關資料、與老師的聊天記錄備份等,那么這些將成為將涉案該老師定罪最直接最有力的證據。
葛樹春強調,再說說這個老師可能面臨的刑罰,從法律層面來看,若舉報內容屬實,該老師的行為明顯涉嫌強奸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具體到本案,若女生當時不滿十四周歲,老師與其發生性關系,直接構成強奸罪且應從重處罰。即使女生已滿十四周歲但不滿十六周歲,老師作為對其負有教育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也構成犯罪且需要從重處罰。
該老師還涉及加重情節,若能證明強奸行為直接導致女孩患上抑郁癥,且抑郁癥是導致其自殺的主要原因,那么根據我國《刑法》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屬于強奸罪的加重情節,該老師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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