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法院經查被執行人有財產只能干瞪眼的情形有哪些?你中招了嗎?
「法律解答」
鑒于實踐中法院不處置的理由五花八門,筆者列舉一些常見的情形,供參考。
第一,被執行人的財產經法定程序拍賣、變賣未成交,申請執行人不接受抵債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又不能對該財產采取強制管理等其他執行措施的;
第二,被執行人名下有車,可不知道車在哪里,即法院沒有實際扣押。
第三,被執行人名下有車,已實際扣押,但發現拍賣后需要倒貼。具體來說是指車輛里程數已達到報廢標準或車輛價值不足以覆蓋拍賣費用、執行費用。
第四,被執行人名下有房,有大額銀行抵押權。即經估算拍賣之后債權仍無法得以實現的。
第五,被執行人名下有房,但債權很小。債權不論大小均應當平等保護,然而實踐中大多數法院都不支持直接拍賣被執行人的房產,譬如房產價值1000萬而債權只有10萬。
第六,被執行人名下有房,與案外人共同共有。由于涉及到案外人利益,大多數法院不支持直接處置。
第七,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法院已經向該法院發出參與分配申請或者凍結變價款的裁定及協助執行通知;
第八,被執行人名下有公司股權,但公司規模小。想要股權拍賣?懂得都懂。
第九,被執行人名下有保險,但屬于具有人身屬性的意外險。
第十、有人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或財產經處置之后提起異議之訴的。
有些情況在實踐中可以通過其他方法排除障礙后繼續處置,但有些情況就是無解的,需要尋找其他途徑予以解決。
倘若有遇到奇葩不予執行理由的網友不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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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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