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奇:工程案件律師
陳偉奇個人社會職稱
政協茂名市電白區第二屆委員會委員
貴州省茂名商會執行會長
振興電白廣州聯誼會常務副會長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法文化研究傳播中心研究員
廣東盈隆律師事務所 副主任
廣東盈隆(貴陽)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
盈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廣州市司法局調解專家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專業律師
工程案件律師
廣州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研究員
茂商新媒體平臺“茂名故事館”、“商訊0668”常年法律顧問
在建筑工程領域,發包人逾期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是非常普遍的情形。但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人的主要合同義務是及時支付進度款、工程款,承包人的主要合同義務是按合同、按圖紙施工。如果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工程款,即以實際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情況下,承包人能否采取停工方式主張權利?承包人應該如何主張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讓我們通過最高院的判例進行解答。相關案例:(2020)最高法民終144號
某甲建設與某乙公司就案涉項目經過邀請招標,于2012年9月1日、2013年1月10日分別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約定某甲建設作為承包人,承建某乙公司作為發包人的“愛尚苑項目工程”。
2014年9月5日,某乙公司與某甲建設就工程款支付及違約責任承擔相關事宜簽訂《協議書》,確認:為保證工程進度,某乙公司應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向某甲建設支付9月份至10月份的利息為328萬元,超過2014年9月30日未支付的,某甲建設有權停工,某乙公司應按每天十萬元的標準向某甲建設支付停工損失。
雙方另行簽訂了《協議》一份(無簽訂日期),明確:“2.因某乙公司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現案涉項目自2015年5月起處于停工狀態。……4.雙方確認,對于某乙公司因未按約支付工程款,導致案涉項目停工造成的損失,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賠償:
(1)雙方之前關于停工損失計算、賠付的協議,某乙公司將繼續遵照執行;
(2)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案涉工程款下浮3%的約定,不再執行。2016年1月13日,某甲建設向某乙公司報送了案涉項目的結算書。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遠紅及項目負責人魯翠華于2016年1月19日簽字確認,并載明在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結算。但某乙公司未按照約定進行結算。案涉項目現處于未完工已停工狀態。
因某乙公司遲遲不與某甲建設進行結算,某甲建設為追索工程款及損失,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將“停工損失應否支持,如何確定”納入本案件的爭議焦點。某甲建設認為依據雙方《協議書》第五條,某乙公司遲延支付工程款,導致案涉項目停工天數達到180天,據此按照6萬元/天的標準計算停工損失。某乙公司抗辯認為,停工系因某甲建設將案涉工程違法分包所致,不應支持其主張的停工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某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實案涉項目停工系因某甲建設違法分包所致,應對此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對其抗辯意見不予支持。該《協議書》約定某乙公司應向某甲建設支付2014年9月份至10月份的利息,逾期支付該約定利息的情況下,某甲建設有權停工。
某甲建設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停工期限為180天,亦未提交證據證明僅因某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對應利息金額即造成其停工的客觀損失;且如前所述,某乙公司已為其未按期支付工程價款承擔了逾期付款責任,故對于某甲建設主張由某乙公司承擔停工損失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其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對其提出應由某乙公司承擔停工損失的主張,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某甲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重新作出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某甲建設一審提交的雙方所簽《協議》、某丙建工鋼結構有限公司向某甲建設報送的《工作聯系函》、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云01民終7304號民事判決、《工地例會紀要》等證據,可以證明停工事實客觀存在,但不足以證明實際停工天數或具體損失金額。
因雙方所簽《協議》中載明項目停工系“因某乙公司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停工至承包人撤場前因機械設備租賃等必然產生費用,故某乙公司應當支付某甲建設一定的停工損失。由于某甲建設無法舉證證明何時退場,其主張的243天又顯著超出確定無法復工后及時退場止損的合理期限,故本院酌定某甲建設應在30天內退場,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建設停工損失180萬元(6萬元/天×30天)。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可知,若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了停工損失的責任承擔方式,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如果實際停工時間明顯超過合理時間,且又無法確定復工時間的情況下,承包人應該及時止損,否則由此造成的該部分停工損失,可能不被法院支持。對此,筆者在此建議,如果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停工事由,尤其是停工時間過長且發包人無法確定復工之間的情況下,承包人應該及時通過發函的方式告知發包人,以明確停工的責任承擔主體和實際的停工損失。
陳偉奇律師工程案例100期之第二十六期分享完畢。
供稿:陳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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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發布:茂商新媒體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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