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新官上任三把火,先管考勤、再管績效,小伙伴伊森最近就被這把火給燒到了。2025年伊始,公司新領導就頒布了新考勤時間——每天上班時間由9:00-18:00,改為9:00-19:00,每天延遲一小時下班時間。
公司聲稱,這一改變背后的原因,是公司對工作時間的重新核算。按照公司之前的安排,員工每天9點上班,6點下班,中間有兩小時午休時間。扣除午休時間后,一天實際工作時間只有7小時。然而,按照每周40小時工時的標準計算,每天至少需要8小時工作時間才夠。公司給出的解決方案有兩個:一是延長下班時間,二是實行大小周制度來抵消工時。最終,公司選擇了前者,決定延長下班時間。這一決定讓公司員工們陷入了糾結。雖然大家對延長下班時間心存不滿,但面對公司的決定,也只能默默接受。
在網絡平臺上,關于8小時工作制的新規則引發了廣泛討論,8小時工作制到底該不該包括午休?為了增加工時,各家公司更是奇招百出,午休僅休息40分鐘至1小時的,周末安排大小周的,每周固定幾天算作固定加班日、美其名曰為“積極日”的。
更有公司制定出全新的“2-4-2制度”的工作時間表——上午10點到12點,中午午休兩小時,下午2點到6點,晚上再晚休一小時,晚上7點到9點。看似每天工作8小時,但實際在公司的時間卻長達11小時。
而午休時間是否應該計入8小時工作制,也成為了大家最近熱議的話題。在社交媒體上,不少網友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站在公司的角度,午休時員工一般都在睡覺、休息,兩個小時并沒有進行任何工作,所以當然不能算作工作時間。
然而作為打工人,在實際工作中,午休處理工作的情況并不在少數,很多時候,領導安排的一些緊急的工作事務,或者隨時準備接聽工作電話,甚至開會直接占用了午休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午休時間不計入8小時工作制,那他們豈不是要面臨“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模糊不清的尷尬局面?而且對于一些崗位,比如銷售、店員、客戶服務等,在午餐時間并不能休息,而是要繼續照顧店鋪,應對顧客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午休時間顯然是工作時間的一部分,午休時間不算在工作時間里,基本等于一天變相工作十個小時。
從法律角度來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而對于延長工作時間,《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也就是說,對于午休到底休多長時間,包不包括在8小時工作制里,并沒有規定,取決于公司的規章制度。至于公司在法定時間內安排延長工作時間,推遲下班時間,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那么,在深圳,你的公司是如何處理午休時間的呢?是將午休時間包含在8小時工作制內,還是嚴格按照8小時工作制來實行,通過延長上班時間來滿足每周40小時工時的要求呢?于8小時工作制是否包括午休,有什么看法呢?你是否遇到過類似的工作安排?歡迎在留言區分享你的經歷和看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