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人間煙火氣,最濃是法庭。
他們是構建基層社會治理的“橋頭堡”,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為鄉村振興注入法治力量。
他們是深化高質量司法實踐的“排頭兵”,將法治理念的種子播撒在田間地頭,讓法治之花在基層綻放。
他們是滿足人民司法需求的“貼心人”,將法庭搬到群眾家門口,用真情和耐心傾聽訴求,化解矛盾。
褪去法袍,他們是兒女,是父母,是鄰里鄉親;穿上法袍,他們是沾鄉間雨露,裹泥土芬芳的矛盾糾紛“解鈴人”。
鎮江中院民一庭與新聞處聯合開設《最美“楓”景線》欄目,帶您走進鎮江15家人民法庭,聆聽那些從個案解紛到社會治理,以新時代“楓橋經驗”,探索基層多元共治解紛最佳解的故事,體驗他們用智慧和汗水繪就的最美“楓”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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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介紹的是潤州法院金山湖法庭徐燁法官妥善化解遺產繼承糾紛的故事。
遺產是逝者留給親人的一份慰藉,如果對遺產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親人之間的感情,更會影響家庭和睦。維系家庭和睦、手足相親,既是傳統家庭美德亦是法官在處理家事糾紛案件時的重要任務。
“徐法官,謝謝你調查清楚案件事實,還我清白,也感謝你為我們耐心調解,既幫我們兄妹解開心結,也解決了我們的問題,對這個調解結果我們都非常滿意!”
當事人周E將一面印著
“正義如光 守護安寧”的錦旗
贈予潤州法院金山湖人民法庭
徐燁法官
對她妥善化解遺產繼承糾紛
表示感謝
基本案情
被繼承人周某與史某共同生育了五個子女,分別為長子周A,次子周B,長女周C,二女周D,小女兒周E即本案原告。史某于1992年去世,其父母也先于其去世,被繼承人周某的父母也在多年前去世。2023年8月,被繼承人周某因病去世,生前也未留下遺囑,本案原、被告均為其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
被繼承人周某去世后,五個子女在商量如何分配父親的遺產的過程中產生了口角,起因是長子周A稱“老爸活著的時候跟我提到過,有125000元放在小妹周E那里”,而原告周E則稱“我沒有拿過爸爸的一分錢,倒是你們在爸爸去世后拿了爸爸的錢”,雙方各執一詞,談判就此陷入僵局,滿腹委屈的原告周E只能訴至法院,要求通過法院調查清楚其父親名下的房產、銀行存款情況,依法分割其父親的遺產。
經法院調查,周某名下有房產及銀行存款,周某子女從銀行取走的部分錢款及領取的喪葬費和撫恤金也一并查清。
調解過程
徐燁法官和當事人分別進行了談話,了解案件詳情和他們各自的想法。
周D表示,父親生前她照料得較多,取錢一是考慮用于辦理喪事,二是怕父親被注銷戶口后取錢麻煩。因為小妹周E每次商量遺產事宜時都很激動,所以一直擱置著沒處理,周D愿意扣除所有辦理喪葬事宜的花銷后大家一起分。
“我是同意處理老爸遺產的,但是他曾提過有125000元在小妹那兒,應該在商量分配遺產的時候拿出來,小妹就很激動不承認,還說我們拿了錢,大家就不歡而散了。”周A陳述。
對有爭議的遺產,周E稱:“我是在銀行工作的,爸爸買理財產品存了125000元,這么多年利息下來一共在賬上還有18萬多,請法官還我清白。”
在徐法官看來,案件事實清楚,簡單判決沒有任何爭議,但“對簿公堂”無疑是對本案五個兄弟姐妹時間、精力、財力的損耗和親情關系的再度緊張,本著徹底化解矛盾,維護親情的初衷,徐法官與調解員將本案所有當事人一起約到金山湖法庭調解室,先將調查的情況一一說明,將他們兄弟姐妹之間的誤會一一消除,再耐心釋法明理,用親情感化雙方,逐漸消除雙方的對立情緒,最終雙方互相體諒,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說
家事無小事,家事案件的成功調解,關系到每個家庭成員的切身利益與家庭的和睦。人民法庭不僅是公平正義的捍衛者,更是鄉土溫情的守護者。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法、理、情”調解優先切實化解矛盾,將親情修復理念貫穿家事糾紛調解審判各個環節,把司法為民真正落到實處。
編 輯:趙品軒
校 對:常文金
審 核:孫彩萍
來 源:潤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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