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鬧的春節已經落幕
又到一年開學季,
孩子們快樂開啟新學期,
家長們欣喜“神獸歸籠”
然而,一家長響應倡議去學校搬書后,
卻把學校給告了?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8日,某小學四年級某班主任在班級微信群發出通知:“明天下午3點我們分書,建議每班5名家長參與分書。請有意向的家長報名參加”。2月19日,章某作為學生家長主動參與搬書。章某在搬書過程中,一只腳套入捆扎書本的扎帶后被絆倒,導致身體與走廊邊上的柱子相撞,隨即感到疼痛不適就醫,經診斷,章某右股骨頸骨折,斷端嵌入錯位,隨后進行了“右側股骨頸骨折閉合復位螺釘內固定”手術。
章某認為其積極響應老師倡議,在搬書過程中受傷,學校應該賠償自己受傷產生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費。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審理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章某響應老師倡議,無償為某小學搬書,屬于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某小學屬于被幫工人;同時,通過現場視頻能夠認定章某是在從事幫工活動中受到損害。基于某小學未能及時將走廊中捆扎書本的扎帶清理,是導致章某被絆倒的主要原因,而章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具有自我保護和安全防范的意識,但其未能發現單腳踏入捆扎書本扎帶,對損害的發生也具有一定過錯,法院酌定某小學對損害結果承擔70%責任,章某承擔30%責任。
法官說法
本案中,章某主張是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且某小學對于章某提供義務幫工的事實不持異議。故而本案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一款進行裁判,即“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某小學作為分發書本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對現場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將相關安全隱患排除,因此分擔責任比例更大一些。
法 官 提 醒
在此提醒學校和學生家長,新學期不僅是孩子們校園生活新起點,更是學校排除安全隱患、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學生保護自己的重要節點,希望共同做好開學前安全教育工作。
文稿:耿亞中
審核:李瑞武
圖片來自網絡
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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