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剛剛過去,大家都還沉浸在過年的氛圍里。
只是山東菏澤的邱先生卻高興不起來,原因是自己年前剛剛花費40萬購買的新車,在過年期間被一把火燒成了灰燼!一名小孩在放煙花的過程中不慎將其車輛引燃從而導致。
不僅如此,保險公司對此表示無法理賠,而始作俑者的小孩家長還聲稱無力賠償,這可怎么辦?
邱先生陷入了郁悶之中...
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事件過程:
2月8日,有媒體曝出邱先生在一月份購買的新車,過年期間停放在小區路邊,沒想到自己上樓吃個飯喝個酒的功夫,隨后下來發現車輛被燒成了一把灰!
邱先生當場傻眼,反應過來后立馬報了警。
很快,經過派出所的調查核實,發現邱先生的車輛被燒毀的原因是一名小孩在燃放煙花的時候不小心將垃圾桶給點燃了,邱先生停放在周邊的車輛就遭了殃。
事件后續:
得知車輛被燒毀的原因后,在派出所的協同下邱先生找到了小孩的家長就此事進行協商賠償事宜。
對方家長面對自己小孩犯下的事故也很坦白的承認了,但是告知邱先生自己家庭條件一般,經濟狀況不太好,對于賠償可能有心無力。
邱先生本來就糟心了,要知道,由于車輛不屬于自燃,他先前已經被保險公司告知此次燒毀的車輛是無法獲得理賠的。
不僅如此,記者通過聯系當地派出所得知,此次案件調查已經終結,事故并沒有達到予以立案的程度。
這些消息讓邱先生再次傻眼,面對如此情況,邱先生表示那么自己只能走代位追償的途徑以及考慮是否起訴。
如果走代位追償的話,那么保險公司會先行賠付款項給邱先生,而后保險公司會找到肇事者小孩一家進行追償。
邱先生告知記者,自己很喜歡這款車,目前已經重新訂購了一輛,雖然自己并不差錢,但是這種意外的損失不能由自己來承擔。
我們來看看網友們的看法:
“直接走代位賠償好了,車主直接拿到保險公司的全額賠償,保險公司的律師團隊和孩子家打官司要錢。”
“小孩不能立案,可小孩有監護人啊,監護人負責被監護人產生的過失責任,要不然小孩損壞別人家財物,都一句話家庭條件不好就不需要賠償了。”
“不夠年齡,不承擔刑事責任,不立案很正常。民事起訴,現在沒錢沒關系,一直執行下去,年年追,慢慢還。”
“絕對不能算,不能放任這種行為,家長必須承擔責任,哪怕傾家蕩產,以此警示…”
““子不教,父之過”,不能一句沒錢帶過全部責任。車主的損失誰買單?堅決支持走法律團隊全額索賠。”
最后說兩句:
家庭條件不好不是推卸責任的理由,車主邱先生也是遭了無妄之災,孩子的行為,作為監護人的家長也擁有一定的責任過失。
希望家長能夠積極主動承擔起應負的責任,也支持邱先生維權到底,不能一句無力賠償就此揭過。
對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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