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報記者 楊舒涵
近日,新疆應急管理部門協同多方力量,成功營救了一名在天山深處狼塔C線徒步時腳部崴傷的登山愛好者。此次救援行動歷經三天,克服了高海拔、大霧、厚雪以及無通訊信號等諸多困難,最終通過“直升機+突擊隊”陸空聯合的方式將被困者救出。
近年來,冬季戶外探險運動頗受歡迎,新疆的雪景更令無數探險愛好者紛至沓來,但由此折射出的安全問題卻不容忽視。如何防范此類事件發生?冬季救援難點在哪?從這例救援中,我們應該可以得到一些啟示和思考。
受困群眾被順利營救至直升機。圖/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提供
72小時的絕地營救
2月4日中午,接到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指揮中心發來的救援任務后,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局長石小寶便馬不停蹄奔赴呼圖壁縣。
到了目的地,石小寶發現這次救援難度有些大。
“找不到,到不了。”石小寶說,山里氣溫零下30攝氏度,還起霧,能見度極低,第一次升空的直升機就因大霧不得已中途返回。
“被困人員身邊只有一個對講機,雖已告知了頻段,但真正要找到非常有難度。”石小寶說,直升機進入山區后只能通過區域調度或貼近地面時使用對講機與外界聯系,通過不停喊話,在距離被困人員5公里范圍內的時候連上了對方頻道。雖知目的地很近,但彼此相隔依舊遙遠。
“從地圖上看直線距離是1.82公里。但實際上,這1.82公里包含了一座達坂,或者一整座山。”石小寶說。
“我們飛機救援進行了四次,前三次都不理想。”此次救援機組機長張曉中用“非常困難”來形容這次救援。
張曉中說,救援現場海拔3300米至4000米,空氣稀薄,氣流不穩,怪石林立,無法展開索降救援,“直升機著陸也存在極大考驗。”目標點附近無平坦地面,雪層下方石頭大小無法判斷,直升機降落時會有較大風雪氣旋,只能選擇緩慢盤旋下降單點著地以保持升力,在特定區域進行物資空投。
救援直升機在山谷間通過緩慢盤旋下降單點著地的方式確保機身保持升力。圖/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提供
直升機救援受阻,地面救援隊伍行進也難。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靜縣公安局巴侖臺派出所所長趙東岳介紹,他們派出經驗豐富的公安特警和牧民向導,騎馬、徒步翻越三座陡峭達坂,耗時3天3夜才抵達救援點。
盡管困難重重,但在56名救援人員多方協作下,被困人員最終成功獲救。
搜索救援非易事
新疆以其原始森林、冰川、高山、沙漠等特種旅游資源豐富而聞名,然而,這些壯麗景觀也為戶外救援帶來了一定挑戰。
“呼叫救援并非撥打報警電話那么簡單。”昌吉回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地震局局長古延龍表示,事發區域往往氣候惡劣,無通訊信號,給救援行動造成極大困難。在救援過程中,救援人員經常需要克服高海拔、大霧、厚雪以及氣旋引發雪崩等不利因素,這無疑增加了救援的難度和風險。
面對這些挑戰,新疆應急管理部門積極采取措施應對。“我們通過加強搜救隊伍的建設和培訓,提高救援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應對能力。”石小寶說,比如全疆各地應急救援部門持續開展救援車輛遠距離拉動、繩索山岳實戰演訓、無人區搜索訓練等實訓活動,一旦發生險情,能夠及時高效開展各項救援。
同時,新疆也在積極引導和扶持民間搜救隊伍發展,鼓勵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到戶外救援中來。2023年5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應急力量參與重特大災害事故搶險救援行動現場協調機制》出臺,推動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
新疆藍天救援隊是一支業內知名的民間救援組織,在全疆各地已成立24支隊伍,擁有專職隊員近1000人、志愿者2000多人;新疆橄欖綠衛士應急救援總隊有65支分隊,目前已和公安、消防救援、礦山、林草、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共訓共練機制;巴州紅十字老兵救援隊選送隊員到北京、南寧等地接受地震救援、水上救援等專業培訓,增強救援力量……
新疆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講師古麗娜·朱馬汗認為,通過社會應急力量的參與性作用,在基層構建快速反應、救早救小的應急救援網格體系,使基層在面對緊急情況時能夠更加迅速有效響應。
在直升機上拍攝的牧民們牽著馬趕赴事發地的畫面。圖/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提供
違規探險要為性擔責
近年來,新疆因戶外探險引發的救援行動不在少數,相當一部分救援是探險者違規進入未開放區域所致。比如此次天山深處狼塔救援所在地,在去年就已禁止穿越。
去年6月24日,呼圖壁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就因“路況復雜”“有野生動物出沒”“氣候惡劣多變”等,判定狼塔古道“極其危險,不具備通行條件”,且規定“狼塔古道于2024年6月26日起實行全面封閉管理,禁止穿越通行。”很明顯,此次被困人員是違規進入封閉區域。
戶外探險遇險不僅給當事者以及家庭帶來傷痛,也引發社會對探險救援的廣泛討論。有人指出,救援力量是公共資源,它是有限的,應對相關違規責任人追責。
誠然,每一次搜救背后,是救援隊伍不計成本的投入。包括專業的搜救隊伍、醫療、后勤等人力成本,以及直升機、無人機、生命探測儀和交通、通訊等多方面的費用支出。
記者也注意到,“驢友”買單救援費用此前已有先例。
2024年7月底,4名游客在新疆尼勒克縣擅闖冰川無人區被困,事后經法院調解,4名游客向派出三架直升機的某旅游公司、合作社馬隊以及向導支付了救援費用;2024年11月,江西5名“驢友”違規徒步進入百丈山未開發山區探險,事后法院判他們依法承擔2萬元救援費用。
“救援行動無疑是必要的。生命至上,即便當事人違規在先,遇險后相關部門絕不能坐視不管。”新疆大學法學院教授李軍表示,但是此類救援成本高昂,甚至有救援人員為此付出生命代價,這些救援成本顯然不應無限制地由公共資源買單。
救援費用追償是否有法可依?李軍表示肯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了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損時的責任承擔與補償辦法。旅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我國多地也相繼推出了有償救援制度。2018年7月,安徽黃山風景區頒布實施《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新疆規定了戶外探險使用直升機的救援收費標準;青海要求私自探險被困者全額承擔救援費……
李軍認為,擅自闖入未開放危險區域的違規旅游者,其行為已超出公共安全保障的合理預期范圍,實施救援費用追償不僅是對其漠視安全警示的懲戒,更是從經濟角度促使行為人守法。此類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客觀上造成公共安全資源的非必要消耗,理應為自身冒險行為承擔經濟責任。
“通過建立‘違法違規必擔責’的法律閉環,可以有效遏制盲目探險的僥幸心理,一定程度上減少此類險情發生。”李軍表示,這種制度設計既維護了社會公平,更確保了國家應急救援體系能夠在真正的突發災難中釋放最大效能,有效避免“公共救援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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