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了解人民公社么
在對歷史的回顧與探討中,人民公社相關的內容常常引發爭議,然而許多爭議源于對歷史真相的不了解。
比如,有人將 “吃大鍋飯、浮夸風” 簡單等同于 “人民公社”,這無疑是謬之千里的認知。還有人認為人民公社僅僅針對農業,這種看法同樣片面。
實際上,批駁人民公社的人,絕大多數都未曾深入了解其內涵,他們大多只聽聞過人民公社早期過渡階段出現的亂象,卻對《農業六十條》知之甚少 。
古人云:“兼聽則明,偏信則暗。” 這恰恰是人們對人民公社產生認知偏差的關鍵所在。
新民主主義革命初期,革命先烈們借鑒十月革命經驗,依托工人階級在城市發動武裝起義,結果卻遭遇失敗。
后來,老一輩革命家另辟蹊徑,采用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略,成功找到了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革命道路。
人民公社化運動亦是如此,盡管認準了集體化的發展方向,但在實踐進程中,各種問題不斷涌現。
經過三年多反復摸索與糾錯,在毛主席親自主持起草《農業六十條》后,人民公社制度才得以完善。
事物的發展本就需要經歷一個優化和完善的過程,只是這一過程我們付出了高昂的代價,也正因如此,成功才顯得更加來之不易。
分田單干多年后,小農經濟單打獨斗的弊端日益凸顯。《農業六十條》與人民公社緊密相關,文件通過后,特別要求向各人民公社全體黨員、全體社員一字不漏地宣讀和講解。
人民公社制度
也正是在這個時候,人民公社的三級體制正式確立。這三級體制分別是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它們各自獨立經營核算,公社對大隊、大隊對生產隊履行一定的管理職能,而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歸生產隊集體所有,并且以生產隊作為基本核算單位。
從對應關系來看,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分別等同于現在的鄉鎮、行政村、自然村,在東北,自然村也被稱作小屯 。
這套三級體制并非一成不變。就像新生兒需要吃奶,長大后要吃糧食,少年要求學,成年要結婚一樣,隨著社隊企業的發展,經濟總量不斷增長,當公社一級的經濟規模超過大隊和生產隊時,變革就會來臨。
這既是社隊企業發展積累的必然,也是當時內外部環境下保障糧食安全的客觀要求,畢竟食物供給是一切發展的基礎,農業又是所有非農業發展的根基 。
公社一級主要具備四大功能:
其一,它是農業供銷兩端的組織載體,配備的供銷、信用、農機、水電、農業技術、植物保護、種子、林業、畜牧等眾多站所院,都是服務農業產業的組織機構,也是農業產業鏈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二,公社是農村基建的統籌和組織者,負責跨村水利、道路等公共設施建設和基礎建設工程;
其三,公社是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平臺,承擔著發展社隊企業、解決農業勞動力轉移等任務。事實上,90 年代興起的鄉鎮企業,大多都是在公社時期孕育的社隊企業發展而來;
其四,公社是文教衛等公共服務平臺,承擔著農村文化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事業以及行政管理職能。過去,我們的父輩可以在大隊讀小學、初中,在公社讀高中,而到了 80 年代,我上學時讀高中就必須前往 40 里外的縣城了。
公社憑借這四大功能定位,通過發展企事業生產積累資產,同時嚴禁 “一平二調” 。
生產大隊即現在的行政村,生產隊也就是生產小隊或生產小組,其設置主要是為了契合農業生產特點,無需過大的組織規模,以便更高效地組織生產。生產大隊的設置為后期發展預留了經營和組織的職能空間 。
從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農業六十條》確立的人民公社三級體制,即 “三級所有,生產隊為基礎獨立核算”,并非憑空設計,而是與我國延續幾千年的傳統農村社區結構相契合,是尊重歷史、尊重民俗、順應時代發展的產物。
土改均田后,各地推行生產互助組,但仍有不少農民因家庭困難,無奈出賣或出租剛剛分到的土地。
“一滴水只有匯入大海,才能永不干涸。”
只有把農民組織起來,才能保障每個農戶的利益,保住他們的土地,進而保住他們在鄉村的發展權。
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農民單干了幾千年,土地兼并的歷史絕不能重演,于是從生產互助組逐步過渡到初級合作社、高級合作社,最終發展為人民公社 。
人民公社制度意義深遠,它是農業合作化的升級,但制度建設并非一蹴而就。這里需要明確一個常識,人民公社化運動與人民公社制度不能混為一談。
人民公社化運動始于 1958 年合并合作社,當時的合作社多以各村集體為基本單元,而大型農田水利基建需要聯合起來統籌規劃實施。
同時,由朝鮮戰爭發展起來的軍事重工業急需向民用轉化,將生產坦克、戰車轉為生產大農機,走機械化道路是很好的選擇。毛主席由此看到了小型合作社合并為大社的必要性,認為這能促進工農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
1958 年 1 月南寧會議上,毛主席提出開展技術革命和工具改革,主張技術革命和大躍進,期望借此實現經濟發展提速。
3 月 20 日,成都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把小型農業生產合作社適當合并為大社的意見》,明確了小社合并大社的四個條件:
一、在發展生產上有實際需求;
二、絕大多數社員真心贊成;
三、地理條件適合大規模經營;
四、合作社干部有能力辦好大社。
人民公社運動
成都會議還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農業機械化的意見》。此后,各地掀起并社熱潮,合并后的叫法不一,有衛星農業社、躍進農業社聯合社,還有叫集體農莊的 。
1958 年 4 月,毛主席在廣州與劉少奇、陸定一等討論未來農村的組織形式,初步提出 “公社” 的概念。
隨后,公社化運動全面展開。在這一階段,出現了提倡平均主義的 “一平二調”,把男女老少分別編班進行集體住宿,推行男女換班、老少換班的軍事化生活,還出現了大食堂、大鍋飯等現象。
同時,還產生了從社會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窮國跑步進入共產主義的決策和試點 。
歸納起來,公社化運動當時出現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過度追求規模。最初毛主席提議一鄉一社,但很多地方搞成了一社多鄉,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一縣一社,如河北徐水縣、河南修武縣。規模過大容易引發問題,在當時大規模并社、大力發展社隊企業的情況下,各村之間矛盾難以避免;
第二,“一平二調” 的共產風盛行。“平” 指平均,“調” 指調撥,即把各村集體的土地、農具、財物等資源、資產、資金,以及勞動力、勞動成果都匯集起來統一調撥、平均分配,這種做法否定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嚴重打擊了村合作社和農民的積極性;
第三,對生產干涉過多。各種高指標、命令、浮夸風、瞎指揮層出不窮,實際上剝奪了公社和生產隊的自主經營權;
第四,供給制的大食堂實行吃飯不要錢,這是某些領導照搬蘇聯國有農場大食堂的做法;
第五,過分干涉農民的居家生活。軍事化生活的初衷雖好,但對家庭生活的過度干涉必然引發農民反感。短短幾個月,人民公社化運動就暴露出諸多問題 。
回顧歷史
這些問題的出現,促使黨和國家對人民公社化運動進行反思和調整,通過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最終走向了更加完善的人民公社制度,也為我國農村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在回顧這段歷史時,我們應全面、客觀地看待,避免片面解讀,從歷史中汲取經驗,為未來的發展提供借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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