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夜間騎電動車回家,被對向車道的遠光燈晃得失去視野,慌亂中避讓不及一頭撞上路邊大貨車,不幸身亡。
家屬痛心不已,將打遠光燈的司機、貨車司機及保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賠138萬元。
遠光燈司機否認責任,貨車司機則稱自己只是停車,法院這樣判了,一起來看看!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江蘇鎮(zhèn)江的一個夜晚,史某騎著電動車回家,沿著熟悉的道路前行,夜色沉沉,四周寂靜無聲。
就在即將拐入村口的一瞬間,一輛小轎車從對向車道駛來,小轎車的遠光燈猶如一道閃電,刺得他雙眼瞬間失去了焦距。
在一片白茫茫的光暈中,他完全看不清前方的道路。 史某下意識地偏轉(zhuǎn)車頭,試圖避開刺眼的燈光,結(jié)果只聽砰的一聲巨響,電動車狠狠撞上了停在路邊的一輛大貨車。
小轎車司機朱某看到前方有人摔倒后,車速明顯頓了一下,但僅僅兩秒后他就又踩下油門,毫不猶豫地揚長而去。
小轎車司機既沒有報警,也沒有下車查看,他甚至不確定自己的遠光燈到底有沒有影響到那名騎電動車的男子——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遠比停下來面對未知的麻煩更容易。
幾分鐘后,行人發(fā)現(xiàn)了倒地的史某,驚慌地撥打了120和110。然而當醫(yī)護人員趕到時,一切都已經(jīng)太晚了,史某的傷勢過重,最終在次日清晨宣告不治。
噩耗傳來后史某的家人崩潰了,家里原本好端端的一個人,就因為一束強光,就因為一個措手不及,就這樣沒了。
他們拿到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后,立刻將朱某、貨車司機蘇某以及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賠138萬元的賠償金。
他們認為,朱某的遠光燈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貨車司機蘇某的違停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本案小轎車遠光燈的行為,是否應該負責?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規(guī)定:機動車應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在本案中,小轎車司機違規(guī)使用遠光燈,導致史某在駕駛電動車時視覺受阻,無法正確判斷前方障礙物,進而引發(fā)事故。
而火車司機違規(guī)停車,未開啟雙閃燈,且在禁止長時間??康穆范芜`停,增加了道路風險。
法院最終判決: 判定小轎車司機朱某承擔50%責任,貨車司機蘇某承擔40%責任,史某自行承擔10%責任
朱某及其保險公司賠償67萬元,貨車司機蘇某及其保險公司賠償57萬元。
03深刻教訓
本案也再次提醒了大家,開車時別亂開遠光燈,一次小小的違規(guī),可能就讓無辜生命消逝。
原創(chuàng) 朝律夕拾 朝律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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