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自從特朗普上臺以來美國的各種各樣新聞多得讓我們眼花繚亂,馬斯克的不斷爆料和特朗普的各種“暴論”不斷,搞得大家身心俱疲,美國很多記者甚至建議他們周末休息一下。但特朗普表示:休息什么的,沒必要!
然而,可能很多人沒注意的是,雖然特馬二人組制造了那么多新聞,但其實絕大多數都和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有關。而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經過拜登和特朗普的你來我往的八年,已經變成兩黨斗爭最激烈的戰場,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行政命令是怎么回事?有哪些種類?具體如何實施?為什么說特朗普已經破紀錄了。
種類很簡單,一般就兩類:
第一類,宣布自己的;
第二類:撤銷前任、前前任和前前前前前任的;
美國的總統行政命令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拜特組合的靈活應用,已經越來越有法外制權的味道 。
美國總統行政命令最有意思的一點是,可以馬上執行,然后其他部門才有機會表示支持、要求改進或直接反對。另外,這屆總統可以撤銷上一任的,也可以發布自己新的,哪怕是針鋒相對的行政命令。
根據美聯社報道:DOGE 領導的行動—就是通過行政命令正式建立的,沒有關于其范圍或職責的明確指導方針,并且涉及了將政府職能私有化、解散整個機構或繞過既定的監管和法律框架。
另一方面,在特朗普的指導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正在全國各地進行全面突擊搜查,其實也是基于行政命令。
特朗普和拜登都非常擅長單方面發揮和實施了行政命令的影響力。總統的行政權力在過去 200 年中大幅發展,從 19 世紀聯邦機構的成立開始,到 20 世紀隨著 EPA、FDA 和 SEC 等主要監管機構的建立而迅速擴張。這種增長是由現代治理日益復雜和聯邦責任擴大推動的,使總統不僅可以通過立法來制定政策,還可以通過他們控制的行政機構來制定政策——通常以超出憲法規定的方式。
也就是說,總統如果要立法的方式去執行自己的政策或貫徹自己的意圖,通常需要取得兩黨的最大公約數,行政命令卻不必受這種約束。
比如說:特朗普最開始禁TikTok用的就是行政命令,所以拜登可以直接取消,但拜登最后采用立法的手段禁止TikTok,特朗普卻不能直接取消了。只能延期,再想辦法。
今天為什么要聊這個話題,因為特朗普雖然已經這么勤奮了,也沒完成自己當初的豪言:上任第一天要簽署100個行政命令。
記錄一
特朗普發布自己的
行政命令數量記錄雖然沒破
業績卻也不俗
僅兩周就成為美國歷史的第三名
(P.S.下圖中超過他的杜魯門和羅斯福是百日)
特朗普在上任后的短短兩周內就簽署了54項行政命令,這已經比哈里·杜魯門總統(57 項)以來任何一位總統在上任前100天內簽署的行政命令都多。再給他86天,相信羅斯福的記錄也將不保,特朗普成為第一號毫無懸念。
最夸張的一個事實是,特朗普從第一任就被譽為推特治國,但截至目前為止,美國歷史上真正的行政命令猛人,居然是羅斯福。
第32任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整個任期內(1933-1945年)簽署的行政命令總數至今排第一的是。12年簽署了3721項行政命令,平均每年發布約308項命令。考慮到羅斯福任期橫跨了二戰,數量多可以理解。(說句題外話,之前有小道消息說,特朗普可能也會追求第三任期,真的無比佩服他的旺盛精力。)
不過,發布行政命令這個記錄特朗普雖然沒破,取消以前的行政命令這個記錄特朗普還是勇奪第一了。
記錄二
撤銷以前總統的行政命令
特朗普輕松奪冠
有趣的事實是:這種政府之間的爭鋒相對的行政命令,對政策的連續性構成了挑戰,但已經成為美國的一種新常態。目前為止,特朗普已經將拜登的撤銷記錄翻了一番,瞄準了拜登在能源和環境、DEI 等方面的一些標志性政策——以及前幾任總統的一些政策。而拜登四年前也做了差不多的事情。
當行政命令反映出兩極分化或不受歡迎的黨派優先事項時,撤銷更為常見——拜登和特朗普發布并隨后撤銷的許多命令都是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任的頭幾天,特朗普不僅撤銷了拜登的多項行政命令,還撤銷了另一項與聯邦勞動力多元化有關的奧巴馬命令、吉米·卡特時代的一項環境保護命令和一項與環境正義有關的比爾·克林頓命令。
你就說牛不牛吧,撤銷范圍還追溯到40多年的卡特時代((1977年1月20日-1981年1月20日)),不得不說一聲,佩服佩服。
設想一下,如果美國下一任總統是民主黨,不知道會有多刺激。
截至2月5日,特朗普已經迅速撤銷了拜登的 96項行政命令。
另外:拜登在任的頭100天內,撤銷了42項行政命令。
特朗普第一任期的時候美國黨爭還沒那么明顯,特朗普本人從政經驗也不足,因此他在上一任的前100天才取消了不到10個行政命令。這一任則不到一個月直接翻了十倍有多,達到96項。
也就是說,特朗普在短短的兩周內取消的行政命令,其實已經遠遠超過了他上個任期四年和拜登四年的數量了。也是美國歷史的第一。我大明勞模皇帝朱元璋估計都想給他點個贊。
為了便于大家以后吃瓜,關于美國的行政命令,我再做一點解釋:
1.行政命令是不是可以違背法律?
答:原則上不是,但操作上總是,這就是為什么法官可以對馬斯克撤銷USAID的沒命令喊停。但即使喊停,也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
2. 行政命令能不能徹底消除已有的影響,也就是可追溯性?
答:理論上可以,但對已經造成事實沒有大的改變,比如紙吸管和塑料吸管,除非相關企業愿意放棄投資,才可能真的改變;所以撤銷前任的行政命令,其實相當強行扭轉一個決議和一個方向。絕大多數時候,并不能真的改變什么,因為下一任總統,也可能改再回來。
3. 總統的行政命令是不是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答:不是。這就是為什么之前很多博主論斷,特朗普就算要真的拯救TikTok也很困難。美國總統作為行政權的代表,在三權分立中與立法權和司法權形成相互制衡的關系。改變美國的法律不是他單獨就能決定的。
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權屬于總統”,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總統應當“監督一切法律的切實執行,并任命合眾國的一切官員”,這些成為論述行政命令正當性的憲法基礎。
早期的總統們并沒有經常從字里行間來擴大他們在這一領域的影響力。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通常為了應對危機,總統擴大了他們在指導美國政策方面的作用,將他們的權力與廣泛的憲法條款聯系起來,如“照顧條款”或“歸屬條款”,分別描述了總統執行法律和行使行政權力的職責和權力。
相當于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在立法之前是一種可以先斬后奏,并且又隨時可能叫停的命令。這就是詭異之處。
另外,行政命令的編寫方式常常需要提及其法律或憲法權威,并考慮公眾的反應,以期避免來自法院或國會的挑戰及來自媒體或公眾的負面關注。因為,國會和法院在單邊行動的政治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總統發布指令時,相鄰的政府部門有機會做出回應——無論是將這些指令寫入法律、修改還是推翻它們。
也就是說:總統的行政命令發布之后,他可能有三個結果:
寫入法律、修改或推翻。
以上就是為什么
特朗普一上任,我們就覺得眼花繚亂,吃瓜都吃不過來的原因:相當于全球吃瓜群眾,一起參與了美國總統的所有突發奇想、國會及其他部門的反饋、評論及采取相應措施的過程和結果。
說句題外話:有幾年我也在想,我們的新聞中含美量是不是太多了,后來發現,我們的主流媒體已經很厚道了,基本上有了結果才會告訴大眾。
然而,當正在努力推翻主流媒體的特朗普+馬斯克執政聯盟出現之后,這兩個善于制造話題、引導輿論的高手一聯手,美國的新聞對我們來說就變得更加撲朔迷離,吃瓜也就變得就變得越來越累了。
這一篇行政命令的解釋,算是給大家稍微的減減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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