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都是違反了法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受理偵查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實行強制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手段。
刑事拘留都是關押在看守所的,當他剛進看守所時會在過渡監室待一段時間,在這個監室里主要是學規矩,學習監管規則,在此期間他們是否可以寫信要看警官的安排,一些警官會安排剛入所的在押人員寫封信回家,報平安及索要一些生活衣物和生活費,信件內容會比較的簡短。在這個過渡監室中,人員處于不斷流動的狀態,因為新入所人員會陸續進入,經過一段時間的過渡后再分配到其他監室。這樣的人員構成使得過渡監室成為一個人員相對復雜的空間,因此警官管理也是相對嚴格,對寫信的頻率也會有所限制。
過渡監室待了一段時間后,看守所會把在押人員分配到其他監室。在信件管理上也會相應的放松些,家屬此時可以多與他們通信,也不要擔心他們轉移了監室而收不到信件,警官收到信后會幫忙轉送。
是不是所有看守所拘留后都能寫信呢?
其實不然,在案件偵查階段是否可以寫信要看警官安排以及看守所的管理規定。絕大多數的看守所是可以寫信的,在寫信時要注意信件的內容中不要涉及與案情相關的人或事;不要涉及隱語、暗語以及一些警官看不懂的話語;我們可以多說一下讓家里放心的話,以及你所需要辦的事項,有沒有什么需要家屬寄過去的東西,都可以在信中表明。也會有個別看守所,拘留后如果案子沒有判下來,是不允許通信的,這時家屬如果想知道親人的近況,可以聘請律師進行會見。律師費用比較高,會見一次需要幾百甚至上千元,家屬也需要考慮自己的家庭條件是否可以支撐。
那么他們寄信的材料從哪里來呢?
在里面,他們是沒有筆、信封、郵票和信紙的,這些東西有的是同監室其他服刑人員借的,有的則是需要自己從商店購買,一般看守所每月都有1—2次的購物次數,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購買相應的物品,每個月也會有固定的消費金額,因此家屬需要定期給在押人員打生活費,一個月300-500不等。
在押人員何時能寫信?
在押人員可以在看守所里購買寫信所需物品,訂購物品需要時間,一般是一周左右,等拿到手后,就可以與家屬通信啦。他們也會跟同監室的“老鄉”好友借一下,后續物品到手后也會歸還。同時也要注意下,一些看守所規章要求比較嚴格,可能會選擇固定日期,讓他們統一寫信,方便警官管理和寄出。
那家屬給他們回信可以收到嗎?
只要該看守所允許通信,家屬也是可以跟他寫信溝通的,家屬在寫信時,不要含有違規言論,信件內容盡量以關心,鼓勵為主,多寫一些積極的話語,如:在里面好好配合警官辦案;我們在家等你回來等。另外在寫信時可以寫幾句感謝警官的話語。
家屬寄過去的信件經過警官審核,審核通過后就可以轉到在押人員的手里。通過信件進行溝通,讓在押人員積極配合辦案,同時也讓家屬放心。
雖然說家屬可以寫信跟在押人員溝通,但是或多或少會有所限制,沒有人喜歡被拘留,因此違法犯罪的事一定不要去做,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避免強制措施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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