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今天來和大家聊聊公務員收入的那些事兒。很多朋友都好奇,公務員的收入來源到底有哪些限制和允許的范圍呢?政訊通·全國法制資訊發布中心帶大家一起來看看。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有三條紅線,公務員是堅決不能觸碰的。
第一,公務員不能通過兼職的方式領取薪酬
比如說,不能在外面的企業兼職拿工資,不管是做顧問還是其他兼職工作,都不行。這是為了保證公務員能專心做好本職工作,避免利益沖突。
第二,公職人員不得從事個體經營
像開小作坊、小商鋪,成為工商個體戶這種事可不能做。曾經就有公務員偷偷開了個小飯館,最后被查處了,受到了相應的處分。這是因為公職人員身份特殊,參與個體經營可能會影響公正履行職責。
第三,公務員不能合伙開企業,也不能入股開公司
要是違反了這些規定,那可是要按照公務員條例處分的,嚴重的甚至會被開除公職。
看到這兒,有的朋友可能會問,那公務員除了工資,就不能有其他任何收入了嗎?當然不是啦!以下這三種收入方式,公務員是可以合法擁有的。
第一,搞創作。大家都知道《明朝那些事兒》吧,它的作者當年明月就是公務員,通過寫書賺取稿酬。要是你有文字功底,不妨試試寫書、寫小說,用才華創造合法收入 。
第二,有能力的可以搞發明創作,申請專利特許經營權。這樣取得的收入也是合法的。比如有公務員發明了一個實用的小工具,申請專利后授權給企業使用,獲得的收入受法律保護。
第三,如果家庭條件允許,有多余的房子、車輛出租,賺取租金也是沒問題的。
家人們,關于公務員收入的這些規定,大家都清楚了嗎?要是還有什么疑問,或者你身邊有相關的事兒,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咱們一起討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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