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聲明:本文為虛構創作,請勿與現實關聯 。
所有人物、地點和事件均為藝術加工,與現實無關。
圖片僅用敘事呈現,請知悉。
引言:
一位老總在家里翻出了六份別墅購房合同,居然是他20年前在上海陸家嘴買的。
想想看,這六套房子市值應該已經翻了十幾倍了吧。
面對這筆意外之財,老總很開心,準備去上??纯催@六套被自己遺忘的別墅。
誰想,等他到了別墅門口,居然發現里面住著人。
找物業一打聽,這六套別墅早在十年前就賣出去了。
老總很生氣,自己的房子居然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二次轉賣了。
他去找房產公司理論,結果房產公司說他的購房合同已經過有效期了。
也就是說這六套房跟他沒關系了,這下老總哪忍得了。
他立馬找來了自己的律師團隊,要跟房產公司好好清算清算。
1.
1993年的上海,林志遠站在浦東陸家嘴金融中心的工地上,
看著眼前這片正在崛起的土地,他知道自己押對了寶。
這一年,林志遠的建筑公司承接了陸家嘴三個地標性建筑的鋼結構工程,
這讓他在上海灘站穩了腳跟。
短短五年時間,從一個只有十幾個工人的小工廠,發展成為年產值過億的建筑集團。
"林總,東方明珠那邊的工程款到賬了,您看這筆錢......"
"去,聯系天御山莊的銷售,我要買六套別墅,全款。"林志遠說道。
"六套?全款?"財務總監嚇了一跳,"那可是一千多萬?。?
"趁現在房價低,先買下來。"林志遠掏出雪茄,
"我在香港看到了房地產的未來,相信我,十年后,這些房子至少翻十倍。"
1994年3月15日,林志遠在天御山莊的銷售中心,一口氣簽下了六套獨棟別墅的購房合同。
"林總真是好眼光,這可是上海最高端的別墅區。"銷售經理滿臉堆笑。
"幫我找最好的物業公司打理,我最近太忙,可能沒時間過來。"林志遠簽完最后一份合同。
然而,事業的快速發展讓林志遠疲于奔命。
從上海到北京,從廣州到深圳,他的足跡遍布全國各大城市。
這六套別墅的事,漸漸被他拋在了腦后。
2013年春節,林志遠的妻子周玲在整理書房時,發現了一個塵封已久的文件夾。
"老林,你快來看!"周玲的聲音里帶著驚訝。
"怎么了?"林志遠放下手中的平板電腦。
"這是什么?"周玲將一疊發黃的合同遞給他,"天御山莊,六套別墅的購房合同?"
林志遠接過合同,仔細翻看,突然想起二十年前的那筆投資。
"對,我想起來了!當時花了一千多萬買的,就在陸家嘴附近。"
"一千多萬?"周玲倒吸一口冷氣,"那現在得值多少錢?"
林志遠立即打開筆記本電腦,搜索天御山莊的房價。
當看到每套別墅的市值已經超過三千萬時,他的手開始顫抖。
"六套,那就是......"周玲快速計算著。
"一億八千萬!"林志遠猛地站起來,"老天,我居然把這么大一筆財富給忘了!"
"你確定這些房子還是我們的嗎?二十年了,什么都可能發生。"周玲擔憂地說。
"合同在手,房子就是我的。"林志遠拿起電話,"小王,訂明天最早的機票,我要去上海!"
掛掉電話,林志遠興奮地在書房里來回踱步:
"二十年前的一千多萬,現在變成了將近兩個億。這才是最好的投資啊!"
"別高興得太早,"周玲提醒道,"先去看看再說。房子空置二十年,會不會出什么問題?"
"有什么問題?我有合同,有收據,還有當年的銀行轉賬記錄。
"林志遠信心滿滿,"這可是我全款買的房子!"
2.
林志遠站在天御山莊的大門口,二十年過去,這里已經成為上海最著名的富人區之一。
"先生,請出示您的業主卡。"保安攔住了他。
"我是業主,但沒有業主卡。這是我的購房合同。"林志遠掏出那疊發黃的文件。
保安看了看合同,搖頭道:"這也太舊了,我得請示一下物業。"
十分鐘后,一位西裝革履的物業經理匆匆趕來。
"林先生是吧?您說您是1994年買的房子?"物業經理翻看著合同,
"可是這六套別墅都已經有人住了,而且住了很多年了。"
"什么?帶我去看看!"
來到A-16號別墅前,林志遠按響門鈴。
開門的是一位中年男子。
"請問您是?"
"我是這套別墅的主人,1994年買的,這是購房合同。"
"主人?"中年男子冷笑一聲,"我在2003年就買下這套房子了,這是我的房產證。"
說著他從屋里取出一本紅皮證件。
林志遠接過房產證仔細查看,上面確實清清楚楚寫著2003年過戶的記錄。
"這不可能!我從未賣過房子!"
"先生,請你離開,否則我要報警了。"中年男子態度強硬。
接連走訪其他五套別墅,情況都差不多。
每個現住戶都拿出了合法的房產證。
"到底是怎么回事?"林志遠立即趕往天御房地產開發公司。
"對不起,我們公司早就易主了。"前臺小姐說,"您得去找新公司天盛地產。"
在天盛地產公司,林志遠見到了總經理張明。
"林先生,您說的這事我們確實查到了一些記錄。"張明翻看著電腦,
"但是根據檔案顯示,您當年的購房合同存在重大問題。"
"什么問題?"
"首先,合同編號不符合我們公司的規范。"
"其次,當時負責銷售的經理已經離職,我們聯系不上。"
"最重要的是,我們找不到您支付購房款的記錄。"
"荒謬!"林志遠拍案而起,"我有銀行轉賬憑證!"
"那您能提供嗎?"
林志遠愣住了。
二十年前的轉賬憑證,他一時半會兒還真拿不出來。
"就算您當年付了錢,這么多年不來辦理產權,按照合同規定,已經視為自動放棄了。"
"放棄?我花一千多萬買的房子,憑什么說放棄就放棄?"
"這是合同條款,您自己看。"張明指著合同上的一行小字。
走出天盛地產公司,林志遠立即打電話給他的老朋友、上海的房地產律師王德明。
"老王,我需要你幫我查一件事。"林志遠將事情經過講述一遍。
"這里面有貓膩。"王德明說,"我認識工商局的朋友,讓我查查天御和天盛這兩家公司的關系。"
三天后,王德明帶來了驚人的發現。
"老林,我查到了。"
"2002年天御地產破產重組,新成立的天盛地產實際上是由原天御地產的幾個高管控制的。"
"他們利用職務之便,將一些沒有及時辦理產權的房產低價轉售給關系戶。"
"這些王八蛋!"林志遠咬牙切齒。
"更嚴重的是,他們可能還涉及洗錢。"
"我發現這六套別墅的現任業主,都與一個叫'融信投資'的公司有關。"
"融信投資?"
"對,這家公司的背后是原天御地產的董事長。"
"他們很可能利用這些房產進行非法資金轉移。"
林志遠眼睛一亮:"有證據嗎?"
"我找到了一些內部文件。"王德明壓低聲音,"但是想要完全證實,還需要更多調查。"
"查!一定要查清楚!"林志遠攥緊拳頭,"我倒要看看,這些人到底玩了什么把戲!"
"我建議你先去法院立案。"王德明說,"同時,我們要盡快找到當年的銀行記錄。"
"二十年前的工商銀行應該還留有交易記錄。"
"好!我這就去工商銀行查詢。"林志遠站起身,"這些房子,我一定要拿回來!"
3.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案件審理現場。
"原告林志遠訴天盛地產公司房產糾紛一案,現在開庭。"法官敲響法槌。
天盛地產的律師首先發言:"我方認為,林志遠提供的購房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第一,合同編號不符合規范;第二,沒有當時的付款證明;第三,超過合理辦理產權期限......"
"我要提供新的證據。"林志遠的主辦律師王德明突然站起來。
"請出示。"
王德明拿出一份文件:"這是工商銀行總行調取的1994年3月15日的轉賬記錄。"
"顯示林志遠當天向天御地產轉賬1380萬元,這筆錢正是六套別墅的購房款。"
法庭內一片嘩然。
"我反對!"天盛地產的律師跳起來,"這份證據來得太突然,我們需要核實。"
"這份記錄經過工商銀行公證處認證,完全真實有效。"王德明補充道,
"而且,我們還發現了更重要的證據。"
他又拿出一份文件:"這是2003年天御地產的債務重組協議。"
"顯示天御地產在破產前,將大量房產非法抵押給融信投資公司,其中就包括這六套別墅。"
天盛地產的代表臉色大變。
王德明繼續說,"融信投資的實際控制人正是原天御地產的董事長陳國強,"
"而天盛地產的大股東,也是陳國強的兒子陳明宇。"
法庭內再次嘩然。
這時,一位老人從旁聽席站起來:"我可以作證。"
"請問您是?"法官問道。
"我是天御地產原財務經理趙建國。"老人說,
"1994年林志遠買房時,我經手了這筆轉賬。"
"當時陳國強就打算做手腳,我保留了所有原始單據。"
趙建國從包里拿出一疊發黃的單據:
"這是當年的收款憑證、銀行回單,還有內部審批文件,都是原件。"
陳國強的兒子陳明宇突然站起來:"這是誹謗!趙建國,你這個叛徒!"
"肅靜!"法官敲響法槌,"陳明宇,請注意你的言辭。"
王德明繼續陳述:"我們還調查發現,2003年至2013年間,融信投資利用這些非法所得的房產,進行了大量可疑的資金操作。"
"這些交易記錄已經移交給相關部門調查。"
庭審持續了整整八個小時。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將在三日后宣判。
三天后,法庭上。
"本院認定:第一,原告林志遠與天御地產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第二,天御地產在破產重組過程中的房產抵押行為違法;第三,天盛地產作為天御地產的實際承繼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判決如下:一、確認林志遠對涉案六套別墅的所有權;二、天盛地產須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協助林志遠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三、對現住戶的安置補償,由天盛地產負責......"
"我們要上訴!"天盛地產的律師喊道。
"你們還是考慮考慮后果吧。"王德明冷笑,"檢察院對融信投資的調查已經開始了。"
走出法院,林志遠長舒一口氣:"老王,這次多虧了你。"
"主要是趙經理提供的證據起了決定性作用。"王德明說,
"他這些年一直在等待一個討回公道的機會。"
"對了,"王德明說,"檢察院讓我轉告你,他們很感謝你揭露了這個案件。"
"這背后牽扯的腐敗案件,遠比我們想象的要大得多。"
"那些別墅的現住戶怎么辦?"林志遠問。
"天盛地產會負責賠償安置。"王德明說,"他們現在最關心的是,怎么擺平即將到來的刑事調查。"
4.
2014年夏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調解室。
"林先生,考慮到現住戶已在別墅居住多年,且多數是善意購買,我們建議采取調解方式解決。"法官說。
"什么條件?"林志遠問。
"天盛地產愿意支付1230萬元賠償金,相當于這六套別墅現市值的70%。"
林志遠看向王德明,后者點點頭:"從法律角度看,這個賠償方案是合理的。"
"那現在住在別墅里的人呢?"林志遠問。
A-16號別墅的住戶張先生站起來:"林先生,我們都是通過正常渠道買的房子,也是受害者。"
"我理解。"林志遠說,"但你們總得給我一個說法。"
天盛地產的代表提議:"我們額外補償現住戶每戶200萬元的搬遷費,請他們在三個月內搬離。"
經過四個小時的協商,各方終于達成一致。
"那就這么定了。"法官拿出調解書,
"天盛地產支付林志遠1230萬元賠償金,同時負責現住戶的搬遷補償。各方是否同意?"
"同意。"所有人異口同聲。
一個月后,林志遠收到了賠償金。
同時,檢察院傳來消息,陳國強及其集團涉及的腐敗案件已進入審理階段。
"老林,這錢你準備怎么用?"王德明問。
"我打算捐出230萬,成立一個基金會,專門幫助那些在房產糾紛中維權的人。"林志遠說,"這二十年,不知道還有多少人像我一樣被欺騙。"
"這個想法好。"王德明贊同,"檢察院說,自從你的案子曝光后,已經有幾十個類似的受害者站出來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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