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古城商戶岳先生的遭遇,堪稱一場荒誕的權力行為藝術展——執法人員深夜撬鎖闖入閉店商鋪,只為讓一盞無人觀看的燈徹夜長明。這場鬧劇不僅暴露了基層治理中“合法傷害權”的濫用,更折射出形式主義與官僚主義合謀下,公共政策如何異化為權力美學表演的舞臺。
地方政府將“古城亮化”包裝成“營造節日氛圍、促進旅游經濟”的惠民工程,卻在執行中暴露出赤裸裸的治理邏輯:用行政暴力制造視覺奇觀,用強制手段粉飾治理無能。
這種“美學”不再是文化共鳴的產物,而成為權力意志的單向投射——它以整齊劃一的燈光符號掩蓋了多元主體的真實訴求,將城市形象簡化為一種“視覺專政”。
勒龐在《烏合之眾》中揭示的“群體催眠”在此處完美倒置——不是民眾被口號蠱惑,而是基層官僚被“亮燈率97%”的數據指標催眠,將“倡議書”偷換為“強制令”,甚至不惜突破《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非緊急情況不得夜間強制執法”的底線。
這種數據拜物教催生的“燈光GDP”,本質上是將城市治理簡化為照明工程,用物理亮度掩蓋治理能力的暗區。亮化工程淪為權力景觀,這是政策執行的“劇場效應”。
更諷刺的是,政府承諾的“電費補貼”在暴力執法面前淪為黑色幽默。岳先生每月3000元電費背后,是仿古建筑明線電路的火災隱患,而撬鎖造成的門板變形、地鎖損壞,則讓“安全檢查”的倡議書條款成為一紙空文。
這種“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自斷腿”的邏輯,恰如經濟學家阿西莫格魯所批判的“掠奪型治理”——政策制定者通過制造合規成本,將公共服務異化為權力尋租的工具。
事件中最具毒性的,是執法人員那句“人可以走,燈得留”的威脅。
這句話撕開了“服務型政府”的溫情面紗,暴露出基層治理中根深蒂固的“合法傷害權”思維。
根據諾獎得主奧斯特羅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論”,良性治理應通過多元主體協商達成共識,而非單方面暴力執行。然而在此事件中,商戶配合亮化卻被篡改為“服從度測試”,社區工作人員與城管用撬鎖開燈的行為完成了一場權力宣示儀式。
這種“劫掠型治理”的經濟學代價尤為慘重:岳先生被毀壞的門鎖、被迫支付的電費、無法營業的損失,本質上都是權力制造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而政府承諾的旅游經濟效益更成泡影——當游客發現古城的“燈火輝煌”是靠撬鎖維持的虛假繁榮時,城市形象反而遭受更嚴重的信用貶值。這印證了如下論斷:低信任社會中的強制治理,終將陷入“高成本-低效能”的死亡螺旋。
事件最荒誕的悖論在于,本應“提升城市溫度”的亮化工程,最終演變為“冰冷執法”的鬧劇。
這種政策異化過程,完美詮釋了一種“悖謬效應”——基層官員為凸顯政績,將“倡議”層層加碼為“強制”,又在執行中為規避責任進一步極端化,最終讓善政走向反面。這是典型的形式主義的“創造性毀滅”。
正如春晚小品《花架子》諷刺的“每周擦玻璃變每日擦玻璃”,大同古城的燈光也從“節日氛圍”異化為“徹夜監禁”,將商戶的私有空間改造成權力美學的展柜。
更值得警惕的是,政府對此事件“確實不合適”的輕描淡寫,暴露出問責機制的空轉,讓“權力任性-民眾受損-敷衍整改”成為死循環。
“大同”這一概念原本代表著超越階級差異的終極社會理想。但現實中“大同”的集體主義內核,已被簡化為整齊劃一的表象工程,甚至淪為權力擴張的修辭工具。“撬鎖開燈”的荒誕性,恰恰暴露了現代治理中“大同理想”與個體自由之間的斷裂——當權力以“天下為公”之名侵入私人領域時,歷史語境中的道德理想主義反而成為現實暴力的遮羞布。
以“公共利益”為名,將個體權利置于集體敘事的祭壇之上。那些撬鎖進入的執法者,好像“僵尸入侵”啊。
大同撬鎖亮燈事件,是一面照妖鏡:它照見了某些地方治理中“數據高于人性、形式重于實質、權力大于法律”的頑疾。要打破這種魔咒,需要的不是更亮的燈光,而是更深層的制度革新——
將“以人民為中心”從口號轉化為對財產權的敬畏,將“法治政府”從文件落實到執法細節,讓公共政策真正成為多元利益平衡的藝術,而非權力美學的注腳。
否則,再璀璨的燈光,也形同僵尸入侵后回光返照的詐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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