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都市報訊 (記者 黃召群)近日,有網友反映,山東淄博市沂源縣一燒烤店店主讓未成年的女兒赤裸上身在室外罰站。8日,極目新聞記者采訪獲悉,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警方正在處理此事。那么,家長凌晨讓6歲女兒赤裸上身在室外罰站近一小時,會對女孩造成多大身心傷害?澳門都市報法律顧問葛樹春對此進行了詳細解讀!
葛樹春說,首先,此事中家長的行為不僅違背公序良俗,還可能嚴重傷害涉事孩子身心健康,并且涉嫌違法甚至犯罪!從身體角度看,6歲孩子身體還在發育,凌晨氣溫低,赤裸上身罰站極易感冒發燒,引發支氣管炎、肺炎等呼吸道疾病。寒冷刺激下,孩子的關節也可能受損,影響以后的正?;顒印3酥?,孩子的皮膚嬌嫩,長時間暴露在低溫環境中,可能會被凍傷,這對孩子身體造成的傷害是實實在在的,有些傷害甚至可能伴隨一生!
葛樹春強調,當然,孩子心理上的創傷同樣不可小看。6歲的孩子正處在安全感建立的關鍵時期,父母是他們最信賴的人。在凌晨被父母要求赤裸上身在室外罰站,會讓孩子極度恐懼和無助。這種經歷可能導致孩子自卑,覺得自己是個壞孩子,不被父母喜歡。長期如此,還可能引發焦慮癥、抑郁癥等心理疾病,影響孩子的性格發展和社交能力。孩子可能變得孤僻、膽小,不敢與人交流,對未來的成長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葛樹春認為,從法律層面來說,家長的這種行為涉嫌違法。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而讓6歲女兒在凌晨赤裸上身室外罰站近一小時,明顯違背了保護義務。孩子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這種行為嚴重威脅到孩子的生命健康,屬于侵犯孩子生命健康權的行為。
同時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指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雖然沒有明確界定“罰站”就是家庭暴力,但結合事件具體情況,凌晨讓孩子赤裸上身罰站,這種超出合理教育范疇、對孩子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很可能被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實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機關會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葛樹春要提醒此事中的家長,因為家長的行為如果情節惡劣的,還會涉嫌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的規定,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是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澳門都市報記者楊德帥認為,此事中,當地警方已經介入,相信會給孩子一個公道。同時,楊德帥認為,每個孩子都是天使,家長作為監護人,一定要用正確的方式教育和保護孩子。因為法律賦予了家長監護權,同時也明確了責任和義務。千萬別因為一時沖動,做出傷害孩子的事,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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