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近日有網友爆料,在大理開往成都東的G2838列車上,有工作人員售賣過期四年的方便面,引發關注。
2月8日,針對網傳“高鐵車廂買到過期方便面”的信息,@重慶客運段 發布情況說明稱:經核查,2月7日在大理開往成都東的G2838次列車上,一名旅客購買了保潔公司保潔員韋某自帶的3盒方便面,食用后發現其中1盒康師傅方便面已過期。我們已對違規售賣方便面的保潔員韋某作出停職調查處理。后續將根據調查結果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這個新聞,帶給我至少三個隱憂:
一是在各級下大力氣狠抓食品安全的市場環境下,居然還有過期長達四年的方便面現身高鐵的奇葩事件發生;
二是鐵路方面調查稱事件是因保潔公司保潔員韋某自帶的過期方便面到列車上售賣所致,難道列車對保潔員售貨行為沒有日常有效監管,完全由著他們自行其事嗎?若是這樣,那么保潔員此次曝出過期方便面事件到底屬于孤立存在,還是由于沒有監管環節導致同類及相關問題長期未被發現;
三是往常每逢出現負面公共事件,相關官方多對負有一定權力的當事人作出先停職、后調查的處理,然后視調查結果做出最終裁決。這當然是為了保持其職權范圍工作正常運行,所以顯得有必要。
而此次“過期方便面”事件鐵路部門宣稱已對違規售賣方便面的保潔員韋某作出停職調查處理,讓人不可思議。
其一停的什么職,掃地清垃圾?這有何實質意義?其二韋某賣出過期方便面的事實已經很清楚,對其處理并無需耗時費日,而更要深入調查的恰恰是列車餐食供應為何存在如此大的漏洞,這個責任卻是一名列車保潔員無論如何也無法承擔的。
所以此起事件若要認真追究,重點應放在“管理層”而非保潔員身上。只有這樣才談得上進一步加強管理,改進服務質量,杜絕同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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