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教師法》最初規定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以來,原本兩個不同屬性的行業就這樣被連接在了一起,尤其是《教師法修訂草案》將原有的教師范圍修訂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之后,“不低于”目標就得到了進一步強化,這原本是要從這個層面強調教育和教師受到的重視。
盡管之前“不低于”目標一直存在,但也只是存在于《教師法》之中,后經國家層面的“三年落實到位”政策規定的期限推動在2020年的年初啟動并于當年年底前在全國范圍內總體上得以實現,至此“不低于”目標才實現了真正的落地生根,此后需要做的就是不斷地通過督查和追責以防出現反彈和落實不到位。
經過2021年一整年的督促和督查之后,國務院教育督導委于2022年1月和5月連續兩次發布提醒函,要求各地將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列為政府必保支出,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待遇保障長效機制和工資收入隨當地公務員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以進一步鞏固義務教育教師工資“不低于”成果,確保持續落地落實。
2021年11月29日發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將原有的“平均工資水平”的表述修訂為“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將原有的“教師”的表述修訂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一個是工資范疇的擴大,一個是群體范圍的擴展,這使得“不低于”的目標更加明確。
雖然教育部2021年年初宣布“不低于”目標任務已于2020年年底前按要求和規定在全國范圍內總體上得以實現,但隨后在很多地方又出現了反彈,再加上不少地方又存在著時常拖欠現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與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始終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這種反彈現象主要體現在不少地方沒有持續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教育部規定的教師待遇隨著公務員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這就使得不少地方的教師不能享受到公務員專屬的績效獎金,也就更不用說享受到公務員待遇當中所包含的各種地區附加津貼、住房補充公積金、交通補貼、午餐補貼了。
當然相對于公務員待遇當中所包含的各種地區附加津貼、住房補充公積金、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等來說,績效獎金(一次性獎勵工資或政府獎勵性津補貼)是一筆數額幾萬元不等的很大款項,如果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不能同時間同幅度享受到這筆款項,那教師的年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與公務員的差距就更大了。
之前看到有位福建的網友發布的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上圖所示),說自己是一個入職7年的基層公務員,一個月工資4500+,鄉鎮補貼200元,通訊誤餐補貼250元,車補500元,加上獎金,全年所有收入加起來13萬左右,其他就沒有了。這位基層公務員所說的年總收入13元左右應該是包括了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在內。
實際上,這位網友發布的信息所包含的信息量還是很大的。雖然這位網友說沒有什么其他款項了,但除了所列舉的每月打卡工資、鄉鎮補貼、通訊誤餐補貼、車補之外,可推算出這位網友所說的獎金數額是很大的,而這樣的獎金是不少地方的教師所享受不到的。入職7年的基層公務員年收入有13萬元左右,雖說沒有其他的錢了,但估計絕大多數老師都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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