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跑腿配送引發的索賠事件一度沖上熱搜,引發網絡熱議。
2月6日,據媒體報道,杭州一名閃送騎手因配送一款華為平板電腦時,外包裝不慎破損,遭遇全額索賠,金額高達15000元。經閃送平臺與華為門店協商后,騎手的賠償金額降至3000元,但又遭遇平臺直接扣款。
事件曝光后,迅速引發對騎手權益、商家索賠標準及平臺管理規則的討論。2月8日,閃送平臺相關人士向南都灣財社記者表示,15000元的賠償最初是商家提出的要求。因擔心平板破損后難以售出,后經協商改為賠償3000元。但最后,隨著商品以折損1000元的價格售出,商家與平臺共同承擔了這筆損失,已將3000元款項全額退還給李師傅。
同日,記者也嘗試聯系涉事的華為門店方,但電話始終未接通,華為官方對此事暫無回應。
華為門店高額索賠引爭議
據媒體報道,1月16日,杭州閃送騎手李師傅接到訂單,需將一臺華為平板電腦送至萬象城華為體驗店。李師傅按正常流程取件后,將平板放入外賣箱,約30分鐘后送達目的地。訂單本應順利完成,然而,門店在檢查時發現,平板的外包裝塑料膜出現了一處磨損,認為此情況影響二次銷售,隨即向李師傅索賠15000元。
平板的外包裝塑料膜出現了一處磨損 圖/網絡視頻截圖
面對這一金額,李師傅表示難以接受,認為自己在配送過程中已盡到基本注意義務,且商品本身未受損,僅是包裝有輕微磨損,不應全額賠償。溝通無果,經平臺介入協調,商家同意將索賠金額調整至3000元。李師傅迫于無奈,勉強接受該方案,并繼續進行配送工作。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結束。1月24日,李師傅發現,平臺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直接從他的賬戶中扣除了3000元,稱其為“損壞物品的賠償費用”。由于賬戶余額不足,李師傅的接單權利一度受限,影響了正常收入。
平臺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直接從李師傅的賬戶中扣除了3000元 圖/網絡視頻截圖
此事曝光后,引發公眾廣泛關注,不少網友認為,商家在未明確證明商品本身受損的情況下,要求高額賠償并不合理,質疑索賠金額是否符合實際損失。一些網友則認為,騎手雖然辛苦,但配送過程中仍應更加注意貨物保護,避免可能影響商品價值的情況。與此同時,閃送平臺的處理方式也遭到質疑,部分網友認為平臺未經騎手同意直接扣款的做法有失公允。
對此,2月8日,閃送平臺相關人士向南都灣財社記者表示,前述賠償金額是商家提出的要求。因擔心平板破損后難以售出,后經協商改為賠償3000元。但最后,隨著商品以折損1000元的價格售出,商家與平臺共同承擔了這筆損失,已將3000元款項全額退還給李師傅。
同日,記者也嘗試聯系涉事的華為門店方,但電話始終未接通,華為官方對此事暫無回應。
律師解讀: 華為門店索賠金額超出合理范圍,平臺扣款須遵守合同約定
事件的最終處理雖然平息了部分爭議,但關于騎手責任如何界定、商家是否有權單方面索賠、平臺是否應更透明地處理賠償問題,仍是公眾討論的焦點,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律師。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毛鵬認為,如果商品外觀受損確實因騎手疏忽導致,商家有權要求騎手承擔相應責任。但是,毛鵬認為,即便商家有權提出索賠,但具體賠償金額應該遵守雙方的約定。毛鵬指出:“顧客通過閃送平臺下單,就應當遵守平臺協議。如果協議規定未保價物品的最高賠償限額,而顧客未選擇保價,則賠償應受到相應限制,否則可能導致配送費與物品價格嚴重不匹配,對騎手和平臺顯失公平。”
他進一步指出,關于商家是否有權僅因商品外包裝破損的情況下就要求按全損標準進行賠償,這個要求不一定合理。若產品僅僅外觀受影響,本身功能未受影響,不應該視為產品全損。
“法律上支持的是損害補償,不能僅因外包裝破損就要求騎手或平臺承擔全額賠償,相當于把商品賣給騎手,這顯然不合理。”
此外,毛鵬認為,既然平臺與用戶簽訂的協議中明確了未保價商品的賠償限額,如果平臺認可協議條款,就不應強行要求騎手賠償超出約定限額的金額。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曉君也表示,外包裝破損可以作為索賠的理由,但賠償金額需依據合同或協議約定。如果平臺協議中對未保價物品的賠償額度有限制,而商家未選擇保價,則騎手的賠償責任應受到該條款約束。
此外,她也指出,騎手、商家、平臺三方的責任需根據法律關系確定。“本案中,騎手與門店之間沒有直接合同關系,因此騎手與門店之間的賠償責任應由平臺作為中介方來協調。如果平臺與商家之間的協議未明確約定騎手需承擔高額賠償,則商家要求騎手個人支付高額賠償并無法律依據。”
關于平臺直接扣款的行為,陳曉君認為:“平臺在未保價物品最高賠償額度僅為500元的情況下,未經騎手同意直接扣除3000元,超出了合同約定,侵犯了騎手的合法權益。”
圖為涉事騎手李師傅 圖/網絡視頻截圖
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琮瑋則強調,快遞服務合同的法律屬性決定了此類索賠的法律邊界。
她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因承運人的原因導致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索賠金額應在法定和合理范圍內,不得超出違約方可預見的損失范圍。”她認為,商家提出15000元的索賠金額缺乏法律依據,而中間曾商定的3000元賠償金額也遠超實際損失,平臺的直接扣款行為更是值得商榷。
對于損失認定標準,三位律師均表示,關鍵在于外包裝破損是否影響商品的正常使用及二次銷售。
王琮瑋指出:“損失額的認定應基于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協商處理。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可申請專業鑒定確定損失金額。如果商家仍能正常銷售商品,僅因包裝破損要求高額索賠,顯然缺乏合理性。”陳曉君也補充道:“本案中,涉事平板最終僅折價1000元售出,說明商品本身并未嚴重受損,索賠金額顯然高于合理范圍。”
關于以后騎手遇到此類情況該如何維權,律師建議,騎手可先與商家、平臺協商,確認責任分擔方式。如協商無果,可向平臺申訴,要求依據服務協議進行合理賠償。若平臺申訴失敗,騎手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要求平臺公正處理。此外,如平臺扣款缺乏法律依據,騎手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王琮瑋表示:“騎手有權就平臺未經同意直接扣款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臺退還不當扣除的金額。”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嚴兆鑫 實習生 張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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