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蘭和汪小菲的抖音賬號被永封。平臺的理由是“利用逝者惡意營銷,推薦不實視頻,以獲取商業利益,并屢次發布不實、侵權內容,進行違規炒作,處罰后未有改正”。
對于張蘭、汪小菲的生意來說,這絕對是一次重創。
在法律行業,大牌律師的核心“優質客戶”之一,是那些三線以下城市、文化不高卻身價幾個億十幾億的企業老板。這些人往往法律意識淡薄、牛逼哄哄風險意識差,有錢又容易被坑,很“出案子”。
很多娛樂明星、頭部主播、頭部網紅,雖然有流量、有錢,但也是來的快、死的快。歸結原因,和上面的那些老板們完全有一比:機緣之下獲得超級流量(財富),于是認為自己特別牛逼,雖然善于炒作,但對傳播中的各種敏感性,國家層面的宏觀傳播政策,缺乏認知和理解。
就此次事件具體來說,張蘭一方主要踩中了幾個大雷,這些教訓也值得同業乃至更多的企業警惕:
頭部主播、頭部網紅,不要以為自己和平臺有利益關聯,就可以隨心所欲,事兒真大了其實誰也保不了你。
這次,抖音算是揮淚斬馬謖,畢竟張蘭是抖音平臺上的頭部主播。注意抖音的話:“屢次發布不實、侵權內容,進行違規炒作,處罰后未有改正”。
平臺已經容忍很久了。但這次,性質不一樣。之前無論怎么炒作,不過是明星個人家庭的事兒,而且很多家務事本來也說不清楚。但這次不一樣,中國人講究“人死為大”,人都死了,還推薦不實視頻,且發布者明顯和張蘭存在關聯關系,唆使他人發布的嫌疑很大,因此性質明顯提了一個級別,也惹了眾怒。
很可能,這次抖音背后,還有網信辦的意志,當典型了。
所以,即便張蘭和平臺有商業利益關聯,這次平臺也只能把她永封了。
傳播是把雙刃劍,頭部主播、頭部網紅如果只懂流量,不懂品牌輿情公關,死是一種前仆后繼。
娛樂明星、頭部主播、頭部網紅,幾乎沒有新聞系的,大學畢業的都少。他們往往都是利用自己在流量上的天然感知力,迅速在平臺上聚合到海量粉絲,呼風喚雨。
但他們懂的,是流量型傳播和營銷型傳播,而不是新聞意義上的傳播和品牌輿情公關意義上的傳播。后者,明顯是幾乎所有明星、主播和網紅的短板。
但幾乎所有明星、主播和網紅,似乎都意識不到前者和后者的不同,往往在流量面前昏了頭,以為自己很懂傳播的駕馭術,但不具備對輿情風險的敏感性把握能力,也沒有意識到重要性。
如果張蘭的公司里有幾個正經的公關,或許也不至于此。了解“打競品”的企業公關都知道,干這種事兒,都是公關部指使公關公司、公關公司再指使供應商,金主都躲在后面,哪兒有讓自己的嫡系直接下場的啊,而且說的內容還明顯是編造的,讓對方能直接拿出鐵證錘死的。
另外,通過適當的方式,讓明星、主播和網紅能夠學習一些關于輿情的基本知識,也非常重要,包括政治敏感點,新聞敏感點以及國家在宏觀上的傳播政策和管理動態等。他們自己如果不懂,關鍵時刻,誰也不敢保證能一定做到對他們的“向上管理”。
娛樂明星、頭部主播和頭部網紅輿情防控能力差,也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注意一下就會發現,哪怕是大牌的娛樂明星工作室,也缺乏正經的專業PR。當年吳亦凡案發后,“轉型Media人”曾調查發現,吳亦凡的公關總監(案發前恰好已經離職一段時間),在智聯招聘上自報的工資區間是15-25K。
什么工資招什么人。這位公關總監,雖然是新聞專業背景,但從媒體經驗和公關公司經歷來看,并非資深大佬。
有人不解,這些人這么有錢,為什么不多花點錢招更好的?其實,所謂“有錢”,要看和誰比。他們的收入只是和普通人這些個體相比是高的,如果讓他們和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比,目前除了李佳琦、辛巴、張蘭等個別人外,絕大多數人是比不過的。如果讓明星、主播、網紅和其他企業做比較,絕大多數人的營收,并不算什么大企業。
整體實力有限、預算有限,但又認為自己很懂,不需要外人指揮自己,最后出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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