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文明標準,在古代吃貓狗并不是不道德的事情,但如今貓狗已經成為寵物,寵物和食物是完全不對等的兩種認同,但法律又沒有明確不能吃狗肉,這就造成了一些社會矛盾,作為現代人,盡量不吃狗肉,更不要吃偷來,撿來的其他人的寵物犬。
2月7號訊,廣東“寵物狗在高速被撞身亡遭煮食”引發熱議,這只狗被主人寄養在一家機構,結果狗跑出來上了高速,在高速被撞后,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員將狗帶走吃了,高速公路公司稱,巡查人員以為是無主之犬且狗當時已經死亡,就進行了私自處理,公司將嚴肅處理員工不當行為。
張先生(化名)稱,他因為有事將寵物犬寄養在了深圳的一家寄養中心,但是狗卻在1月29號逃出寄養中心失蹤,后來發現狗上了高速公路還被車撞了,之后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員將狗帶走了,這些工作人員沒有聯系失主,直接將狗煮熟吃了。
寄養中心的人證實了此事的真實性,他們稱正在和狗主人協商處理,已經報警,該寄養中心發布了致歉聲明,稱因管理失職,導致狗跑出了牧場,他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發后他們和狗主人取得聯系并陪同尋找,結局讓人痛心。
事情曝光后,廣深珠高速公路公司的工作人員稱,公司已經成立了調查組,經查實,在1月29號10點左右,巡查人員接到反饋,有一只狗上了高速某路段,巡查人員趕到時,狗已經被撞了,他們進行封路作業。
被撞的是一只黃色大型犬,倒在了中央隔離帶處,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為了防范二次事故,巡查人員拍照上報后將狗尸體帶離了現場,工作人員以為該狗無主飼養,而且狗死了,于是私自進行了處理,對于涉事人員的不當行為,公司將嚴肅追責。
從高速公路公司的聲明看,死掉的狗確實被工作人員吃了,也就是所謂的“無害化處理”了,很多人說,工作人員做得對,狗上高速導致車禍,如果致人死亡,狗主人還會認領嗎?但這其實是兩件事,不可混為一談。
涉事寵物犬并不是狗主人放出來的,而是寄養中心的責任,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員吃狗簡直讓人無法理解,先不說有病沒病,怎么能這么草率煮熟吃呢?寵物犬一般都有狗牌,直接掩埋也不會有責任,可工作人員偏偏吃了。
不過此事最大的責任是寄養中心,別人花錢寄養,怎么能讓狗跑出去呢?而且狗在高速上被撞了,肯定有司機的車輛受損,寄養中心還應該賠償司機的損失,高速公司追責也有必要,無害化處理應該是焚燒或者掩埋,而不是吃進肚子,針對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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