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近日,山西大同古城某商戶因未按要求亮燈,遭多名工作人員撬鎖并強制開燈一事,引發廣泛關注。
2月7日,山西大同平城區古城街道發布致歉信。致歉信稱,因古城街道工作方法失當,引起“破門亮燈”網上熱議,占用大量社會資源,在此向廣大社會各界朋友表示誠摯的歉意。此次“破門亮燈”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溝通不暢、造成誤會、引發輿情,實質上反映出我們在工作過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問題,造成工作偏失,對城市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在此誠懇接受上級處理和社會各界批評。今后我們將引以為戒、規范管理、改進工作、轉變作風,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現就上述致歉信的文風簡述一二。
首先,致歉信用“破門亮燈”4個字概括這次事件,是我沒想到的。因為此前相關報道或評論并未見到如此精練的表述,大多啰里啰嗦,而“破門亮燈”則相當傳神達意。跟近年網上“指鼠為鴨”“提燈定損”“云浩止耕”等新詞頗異曲同工。這說明平城區古城街道處理這件事情的心態是開放的,對事實的認定是客觀的。
其次,致歉信公開承認事件“對城市形象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并表示“誠懇接受上級處理和社會各界批評”,體現了一種清醒、勇氣與擔當。至于上級將如何進行處理,相信還會有后續發布。
以上兩條都很難得,所以我要為平城區古城街道點贊。
當然,另外我也持有一點保留意見,就是致歉信對事件性質的認定仍有些模糊,結論顯得不夠到位。
因為開篇將此事認定為“工作方法失當”,然后稱表面上是由于溝通不暢、造成誤會、引發輿情,實質上反映出我們工作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等問題,造成工作偏失。上述“造成誤會”“急于求成簡單粗暴”“服務意識淡薄”“工作偏失”等用詞,看似比較尖銳,但嚴格來說并未中“的”。
按照法律常識,無論街道還是城管,行使管理權力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和原則,如果未經合法程序擅自“破門而入”,這種行為涉嫌非法侵入,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而平城區古城街道既已認定此次事件屬“破門開燈”,那么顯然帶有違法嫌疑,理應在致歉信中涉及這一層。如果避而不談,且只承認“作風問題”,那么不僅難以消除人們的關鍵疑慮,還會給人留下避失就虛、避重就輕的感覺。
簡析如上,就教相關機構與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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