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管理,有效約束、監督和調控審判權力運行,不僅是確保案件公正高效審理的重要保障,更是人民法院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重要要求、認真落實“六五改革綱要”的題中之義。人民法院必須以科學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為前提,努力打造權責清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制約有效的司法責任體系,把“抓前端、治未病”“雙贏多贏共贏”“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等理念融入司法辦案全過程、各環節,以高質量審判管理助推審判工作現代化向縱深發展。
從“大”處著眼,構建大審判管理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強調,“大管理”就是要一體推進政治建設、案件管理、審判監督指導和全員考核等工作。因此,各級法院要把加強審判管理作為“一把手”工程,高點站位、系統謀劃審判管理工作,把加強審判管理作為提攬抓總、提質增效的重要舉措,堅持審委會宏觀抓管理、院庭長帶頭抓管理、審管辦專職抓管理、上下級法院條線抓管理、審判團隊自我抓管理、紀檢督察部門督促抓管理,形成人人參與管理、人人接受管理的大審判管理格局。
一要壓實院庭長監管責任。全面落實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責,正確處理好審判組織依法行使審判權和院庭長監督管理的關系。加強“四類案件”監督管理,通過審判監督管理平臺實現重點案件全流程分類分級把控,對院庭長在信息系統中行使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的時間、內容、節點、處理結果等過程全程記錄形成監督日志。加強案件質量把關,合理確定院庭長把關的范圍和方式,充分發揮院庭長把關糾正錯誤、避免風險的作用,并持續推動與數據會商、案例庫等工作一體聯動。同時,院庭長還要以身作則、當好標桿,帶頭辦理復雜、有影響性的案件,在辦理典型案件中發現問題癥結,更好指導、規范審判工作,提升整體辦案質效。
二要加強條線業務指導。強化上下級法院溝通聯動,廣泛開展數據會商、專項指導和業務培訓,狠抓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各類業務條線管理責任和體系建設。完善上下貫通、規范高效、標準統一的法律適用問題解決體系,充分發揮指導性案例、參考性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庫作用,完善轄區內法律適用分歧解決組織體系、工作流程、結果適用等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審級監督,建立健全對案件上訴、發改、再審議題管理機制,強化案件跟蹤督辦、異議反饋、雙向溝通協調。同時,發揮好二審有效終審、再審依法糾錯的職能,對于一審裁判結果確有錯誤的,要依法及時改判,堅決杜絕“當改不改”和“應發不發”,防止“一案結多案生”“程序空轉”,促進涉訴糾紛實質化解。
三要激發法官自我管理動力。廣泛開展技能比武、業務培訓、優秀文書庭審評選等活動,以更多激勵措施增強法官自我管理動力和效能。精簡優化考核評價機制,構建形成科學、精簡、高效的考核體系,抓住審判質效核心指標,加大對辦案質量、效率重點問題的考核力度。健全法官審判業績檔案和評價結果轉化應用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為法官選任、晉職晉級、績效獎勵和司法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體現向一線辦案人員傾斜、向審判質效傾斜的鮮明導向,督促法官盡好責、辦好案。
從“實”處著手,健全審判管理機制。
張軍院長指出,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要牢固樹立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立足審判權力運行規律和審判執行工作實際,不斷完善綜合配套舉措,建立健全更為科學、精準、有效的審判管理機制,努力提高司法公正與效率。
一要圍繞審判大數據,做實全面管理。以審判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為導向,準確理解、全面把握符合司法規律、務實管用的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不斷提升分析研判能力水平。科學合理運用指標,充分發揮審判質效核心指標引擎作用,狠抓對應重點工作提質增效。對司法數據“富礦精開”,每月通報審判質效情況分析,加強對收案趨勢、重點案件、發改案件、指標體系中異動數據的監測、通報與會商,突出數據分析對流程節點、審限異常等問題的監督管理。樹立和踐行正確的數據觀,堅決摒棄唯數據論、唯排名論等錯誤思想,決不能為了“數據好看”而讓群眾“事情難辦”,更不能本末倒置,將審判執行工作變成“圍著數據轉、奔著數據干”,要實事求是,助力科學決策,并依托數字手段有效服務社會治理。
二要突出關鍵節點,做實全程管理。完善審限管理規則,推動審限制度修改完善,構建符合司法規律和各類案件特點的審限管理模式。強化全周期案件質量管控,對不同程序案件的辦案流程和審限變更進行跟蹤、監控、線上審批、全程留痕。進一步加快辦案進度,把防止案件積壓貫穿于立案、開庭、合議、專業法官會議及審判委員會研究各環節,加快各審級之間案件卷宗流轉,努力做到每一起案件都能在法定審限內高效率地審結辦結,避免無故拖延、形成長期未結案。同時,進一步落細落實保密規定、卷宗管理、檔案管理等審判紀律和制度,穩妥防范文書上網、庭審公開等環節的安全風險,及早發現短板、薄弱環節和不規范的情況,確保案件辦理全天候、全周期、各環節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
三要強化數據賦能,做實實時管理。完善數字技術智能應用機制,強化智能算法、數字模型等技術應用,深入推進數字技術與審判管理工作深度融合。依托信息化辦案系統對案件進行動態管理,通過自動標記、短信等方式對待完成事項提示催辦、將到期事項定時提醒、案件審限自動預警、長期未結案件推送預警。例如,天津法院通過數據會商輔助系統,對高院轄區、各中院轄區、各業務條線、各法院、各庭室以及每名法官的辦案數據深度分析,為審判管理提供實時數據和技術支撐,通過數據賦能促進司法更加公正高效。
從“難”處著力,破解司法管理中的突出問題。
解決審判工作質效和法官素質能力方面的突出問題,重在難在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管理。要緊緊圍繞審判執行中心工作,主動聚焦制約執法辦案公正司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著力破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審判責任不實、監督管理不力、裁判尺度不一、立審執銜接不暢、配套機制不完善等突出問題,以是否有利于審判執行質效的提高作為檢驗審判管理成效的根本標準,拿出務實管用的舉措,更好促進法院工作全面協調高質量發展。
一要加大積案清理工作力度。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做好積案清理,理清臺賬、分清責任,定期向審委會匯報長期未結、久押不決案件總體情況和案件進度,推動“骨頭案”清理。對一年以上未結案件開展專項調研,針對成因分類施策,對于等待法院內部另案審理結果的,積極協調、督促相關案件加快進度;對于外部因素不能結案的,加大多方協調力度,克服消極坐等思想,最大限度減少長期未結和久押不決案件數量,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獲得感、滿意度。
二要強化案件評查糾錯功能。完善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加大評查力度,加強評查結果綜合應用。聚焦審判執行工作痛點、難點以及常見多發錯誤,重點就發回改判、引發申訴信訪、結案時間過長等案件集中評查,從事實認定、裁判尺度、審判程序、文書制作等方面深入剖析,查找和糾正審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督促及時整改到位。加強案件評查與法官懲戒銜接協調和線索移送,重點審查質量評定不合格案件的承辦法官及審判組織,發現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督查部門。
三要完善立案、審判與執行協調銜接機制。在全面實現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站服務”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調處糾紛、化解矛盾和查人找物的優勢,推動“調、立、審、執”一體化建設。定期組織召集聯席會議,對重點案件和立、審、執工作協調中存在的問題共同研究、充分溝通,促進矛盾提前預判、問題提前化解。探索執行通知前置改革,深入開展“執前督促+和解”辦案方式,暢通審判、執前督促和執行案件的銜接,力爭做實“案結事了”,避免糾紛向后續審判執行程序和申訴信訪環節延伸,盡最大可能節約當事人的時間成本和訴訟資源。合力促進生效裁判自動履行,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一,全力助推審判工作現代化。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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