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這事,應(yīng)不應(yīng)該“倡議”商戶開燈,以及是否需要“破門而入”地進去開燈,明眼人一看便知。
商戶配合率“97%”的背后,難道不值得深思嗎。
偏偏毛星火這廝跳出來,以官老爺?shù)淖藨B(tài)說,“配合開燈就這么難?只不過是撬鎖開個燈而已,說的好像搶劫放火一樣。”
敢情不是撬你家的鎖是吧?毛星火,擺立場也不能這么沒底線啊!
不出所料的,毛星火又把對于大同強制“倡議”開燈這事,解讀為西方自私個人主義不良價值觀。
看到毛星火已經(jīng)在說車轱轆話了,肚子里的料有限,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上去就是一頓噴,發(fā)現(xiàn)他真的已經(jīng)不適合干自媒體了。
平生最煩的事情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慷他人之慨”。
毛星火既然格局這么大,那就自己掏錢,把大同商戶開燈的電費給報了,不然就別嚷嚷,自己不出錢,光扯大旗有什么用?
這一類的人就因為提了個大旗就有粉絲,也是搞笑。不過想想星宿老仙那幫徒子徒孫,也就理解了。
毛星火一邊叫囂“以筆為槍,保家衛(wèi)國”,一邊還開著他的“小店”。
問題是,他的這個破文筆,有什么資格可以說自己是以筆為槍呢?這是瞧不起筆還是瞧不起槍呢?
既然說起賠錢,假如真有一筆資金給到了商戶,難道就能強制性要求他們開燈嗎?
我想,也是不行的。因為沒有法律支撐,除非是商戶在自愿的情況下開燈,否則遇到個特殊情況,就要配合大局,那么商戶還有得賺嗎?
毛星火這廝一看自己就沒做過生意,連基本的成本賬都算不明白,仗勢欺人,嘴臉實在可惡之極!
在各地在重振商業(yè)氛圍之下,毛星火還在扯什么“自私”,卻唯獨忽略了權(quán)利。開燈是權(quán)利,不開燈也是權(quán)利!用道德去約束別人,毛星火在掙流量費的時候,是不是也要理理腦子?
手賤的我,順手翻了毛星火剛發(fā)表的新詩,差點沒把我看吐。你討厭金錢,討厭金錢還開什么“小店”,要粉絲的打賞干什么?如此虛偽的玩自媒體的,卻總拿著說真話來標榜自己,我們真的在使用同一種語言嗎?
毛星火的這套世界觀極其幼稚,即便是放在中世紀,都屬于沒有人理的那種。他不知道,能夠體體面面賺錢,養(yǎng)活家人,積極納稅,這就是在給社會做貢獻。連賺錢的能力都沒有,卻寄希望于耍筆頭來發(fā)流量的財,這是不是也有點太瞧不起自媒體這個行業(yè)了。平心而論,毛星火文筆也極差,沒任何的文學想象力。我在小學三年級的時候,都不這么去思考問題了。
如果金錢是萬惡之源,那你就去流浪睡橋洞,把所有的錢都捐出去,還玩什么手機啊,不用話費啊。這種天真的狂人,最適合去追隨魯濱遜,不過人家魯濱遜也有一肚子知識,毛星火到了孤島上,恐怕也難。
刷到此人純粹是今天倒霉,手賤還多刷了幾條,再多聊兩句就吐了,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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